甲与乙离婚后,9岁的丙随父亲甲生活。甲因外出经商,委托好友丁代为看护。一日丁让丙喝酒,不料丙酒醉,乘酒劲损坏小卖店电视一台。此责任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B.丁承担C.甲承担民事责任,丁承担连带责任D.甲、乙、丁共同承担

题目

甲与乙离婚后,9岁的丙随父亲甲生活。甲因外出经商,委托好友丁代为看护。一日丁让丙喝酒,不料丙酒醉,乘酒劲损坏小卖店电视一台。此责任应由谁承担?( )

A.甲承担

B.丁承担

C.甲承担民事责任,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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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以及监护职责的委托问题。本题中,丙随甲生活,丙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甲承担,因甲与乙离婚,只有在甲承担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要求乙承担。题目中未交代承担有困难,故乙不承担丙侵权的责任。又因甲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丁,丁在监护上存在过错,应负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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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甲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李丙,王甲委托自己的弟弟王乙代自己履行,王乙也因为有事临时委托朋友张丁代为运送。在运输途中,张丁遇见好友,同去喝酒,酒后驾车撞到电线杆上,货物毁损。李丙的损失应向谁索赔?()

    A、王甲

    B、王甲和王乙

    C、王乙

    D、张丁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帮工致人损害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仅负担照看小孩的义务,对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并无照顾义务,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选项A正确。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此时基于接受乙的委托,有约定的义务照看甲的小孩,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亦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丁造成甲的小孩受伤的行为,并非丁为完成其应向丙提供的劳务,就甲的小孩的医疗费,不可要求丙承担,所以,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堂兄弟,丙的父亲与丁的祖母是表兄妹,则(  )。
    A.甲与乙、丙与丁的婚姻均有效
    B.甲与乙的婚姻有效,丙与丁的婚姻无效
    C.甲与乙的婚姻无效,丙与丁的婚姻有效
    D.甲与乙、丙与丁的婚姻均无效


    答案:A
    解析:
    【精解】判断亲属之间婚姻的效力应当分三步:第一步,找出两个人共同的最近的直系血亲;第二步,以自身为一代,各自算出到共同直系血亲的代数;第三步,采取就高不就低的代数作为两人旁系血亲的代数。依此方法,甲与乙、丙与丁都属于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故选A项。至于辈分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 第4题: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BCD
    本题涉及对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其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明显成立。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钱存入银行,银行与存钱人之间的合同形式为存折,存折上的名义为甲,故甲为合同当事人,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成立。乙将钱借给丙,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银行是认存折不认人,谁拥有存折并知其密码,银行就将存折上的钱交付给谁。丙从乙手中取得存折,其完全有理由认为乙对该存折享有处分权,故乙与丙之间的借款关系应为有效。因乙与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丁为其进行担保,故该担保合同有效。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5题:

    甲外出务工多年未与家中联系,经其配偶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欠丁的 1 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C.乙、丙婚后,丙可向乙主张 1 万元债权
    D.无论甲、乙是否恢复婚姻关系,丙均有权要求甲偿还 1 万元债务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甲的配偶乙已经再婚,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乙丙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AB项错误。丙替甲偿还了1万元欠款,丙有权要求甲偿还该1万元,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