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田某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田某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C.只能在田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D.如果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许某也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

题目

许某诉田某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田某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只能在田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如果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许某也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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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详解:《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该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审判庭
    B:将案件移送甲市A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C:裁定撤销原判,终结诉讼,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D: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二审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而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D。

  • 第3题:

    田某因涉嫌诈骗先被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此案经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乙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田某有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甲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逮捕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县检察院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的范围。监视居住并没有限制受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因此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田某对被监视居住的情形无权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说法不正确,应选。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批准逮捕的决定是由甲县检察院作出的,根据“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本案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为甲县检察院,对刑事拘留及逮捕部分均由甲县检察院赔偿,故选项B、C说法都不正确,应选。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知田某还可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赔偿形式,不仅限于金钱赔偿。选项D说法不正确,应选。

  • 第4题:

    张某诉丁某债务纠纷一案已经由A县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现人民检察院欲对该案提出抗诉,应按何种程序进行?()

    A:A县人民检察院向A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B市人民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B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B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检察机关抗诉的程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5题: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决定自己审理
    B.指定本辖区乙县法院管辖
    C.书面告知田某向甲县法院起诉
    D.报请省高级法院确定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裁定管辖。参见《行诉解释》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