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07年甲乙夫妇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问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08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予2010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均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问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关于本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第1题:
李某早年丧偶,有二子甲、乙远在外地工作,一远房侄子丙常来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18间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对此始终未表态,则( )。
A.房屋由甲乙丙各得六间
B.甲乙每人继承9间
C.甲乙各得6间,其余收归国有
D.甲乙未尽赡养义务,18间房屋归丙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