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开一饭店,想请厨师乙加盟,说:“你无需投资,店面、设备、资金都由我负责,你只负责厨房,利润分成你三我七。”乙欣然答应。饭店第一年盈利10万元,二人合计后,决定用来扩大经营范围,开一家分店,于是未分成。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顾客索赔20万元,该责任应由谁承担?A.应由甲全部承担B.应首先由甲承担,不足部分方可由乙承担C.甲承担14万元,乙承担6万元D.应由甲、乙二人连带承担

题目

甲欲开一饭店,想请厨师乙加盟,说:“你无需投资,店面、设备、资金都由我负责,你只负责厨房,利润分成你三我七。”乙欣然答应。饭店第一年盈利10万元,二人合计后,决定用来扩大经营范围,开一家分店,于是未分成。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顾客索赔20万元,该责任应由谁承担?

A.应由甲全部承担

B.应首先由甲承担,不足部分方可由乙承担

C.甲承担14万元,乙承担6万元

D.应由甲、乙二人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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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第2题:

    (2012年)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A,E
    解析:
    (1)由于是饭店经营期间发生的中毒事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丙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主张赔偿;(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本题案情交待的登记情况,丙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甲承担补充责任;(3)乙“无需投资”,并非投资人,只是其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而已,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 第3题: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第4题: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第5题: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A,E
    解析:
    (1)由于是饭店经营期间发生的中毒事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丙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主张赔偿;(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本题案情交代的登记情况,丙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甲承担偿还责任;
    (3)乙“无须投资”,并非投资人,只是其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而已,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