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定债权申报期为60 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补充申报B.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乙公司有权补充申报C.乙公司补充申报的,有权要求对此前已分配的财产补充分配D.乙公司补充申报的,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破产费用

题目

甲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定债权申报期为60 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补充申报

B.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乙公司有权补充申报

C.乙公司补充申报的,有权要求对此前已分配的财产补充分配

D.乙公司补充申报的,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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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8月18日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裁定,并于同年8月25日予以公告。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为60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乙公司为甲公司债权人,享有15万元的债权,因为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通知,同时也未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因此在60日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才提出债权申报,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是否有效?管理人应否接受其债权申报?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有效,管理人应接受其债权申报,但是乙公司只能参与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包括法定申报期限和延展申报期限。法定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确定申报期限为60日,在该60日的申报期内乙公司未申报债权,而是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提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延展申报规定,接受其债权申报,符合规定。但是已分配的破产财产对乙公司不再补充分配,乙公司只能就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依法按比例进行分配。 

  • 第2题:

    甲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 请,下列债权不可以申报的是:( )
    A.甲银行的债权:甲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 元,尚未到还款期
    B.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 保甲公司对丙企业的债务履行,甲公司未履行债务,乙 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丙企业已申报 债权
    C.张某: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甲公司 清理垃圾,甲公司欠张某劳务费
    D. 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丁公 司认为甲公司在合作中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自己 损失10万元。丁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 提起仲裁,尚未裁定


    答案: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 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A选项中的未 到期偾权可以申报。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 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 D选项中的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第51条规定,债 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 是,债权人巳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选 项中债权人已申报债权,保证人不能再申报,所以应 选。C选项中张某不是甲公司职工,与甲公司签订的 是劳务合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当然可以申报。

  • 第3题:

    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关于甲公司是否继续营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由管理人决定,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C.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D.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

    答案:B
    解析:
    。考查管理人职权。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26条、第29条,管理人职权中的第5项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同时第历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正确。

  • 第4题: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C.甲公司若有正当理由,则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第5题: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申请和解,人 民法院裁定和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乙公司的 抵押权应暂停行使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甲公司享有债权的人
    D.和解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 间不得行使权利


    答案: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对债 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 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 上。”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100条第2款规定:“和 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 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所以C选项不正确。该条第3 款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 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 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