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甲现金出资3万元,乙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丙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甲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甲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