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直接适用WT0协议中的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于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则以及中国法院的实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文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0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B.法院直接适用WT0协定的规定,依照WT0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题目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直接适用WT0协议中的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于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则以及中国法院的实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文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0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B.法院直接适用WT0协定的规定,依照WT0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C.法院对我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内容,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我国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WT0协议的规定 D.在WT0协议与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优先适用WT0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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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原则主要是指减让:( )

    A.反倾销税

    B.反补贴税

    C.进口关税

    D.出口关税


    正确答案:C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原则
    【解析】关税减让原则,主要是指进l2关税减让。进口关税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出口量,尤其是高关税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他国商品的进口,故减低进口关税是真正实现贸易走向自由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故应选C。

  • 第2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B:记入被告案卷的事实材料才可作为认定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C:当事人可以直接援引WTO规则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D: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遵循的根据。详言之,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从总体和一般意义上对法律、法规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我国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等级、效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它们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也有差异;同时,低层级的法规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的法规规范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法律规范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故B项正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据此,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还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故D项错误。


    《行诉撤诉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根据该条第1项,A项应选;根据该条第2项,B项应选;根据该条第3项,D项应选;根据该条第4项,C项应选。


    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性规定,但并非没有例外。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A选项忽视了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故A项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欲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非开庭审理前,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许可。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据此,B选项混淆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中的证人包含了一类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的证人。《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王某如果系精神病患者,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A、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的只能是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据此,B项正确。上述第6条排除了WTO规则在反补贴行政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力。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上述《规定》第2条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故D项“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正确。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故D项“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的说法错误。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2)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需要等待其具有确定力。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据此,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该款第2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审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裁定是否停止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3项,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停止执行,只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避免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D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被告区建委将罚款改为20万元,也构成“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既然嘉泰公司对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也向某区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进行审理。嘉泰公司对原罚款30万元的案件也未撤诉,故法院对罚款30万元、20万元均应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行诉撤诉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二审、再审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也可发生改变。故D项错误。

  • 第3题:

    3、下列措施不属于在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是()。

    A.反倾销

    B.反补贴

    C.WTO仲裁

    D.特保措施


    D

  • 第4题:

    下列有关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措施的比较正确的有、

    A、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质要件都包括损害,但是损害的具体意义不同,前两者的损害包括“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而后者不包括
    B、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机关都是商务部
    C、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和临时保障措施的形式不同,前两者包括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以及保证金、保函等担保;而临时保障措施仅包括提高关税
    D、三者终裁后的措施不同,前两者是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而保障措施则包括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

    答案:A,B,C,D
    解析:
    倾销只有在造成国内产业损害,且损害和倾销之间有因果关系才可以使用反倾销措施。补贴也是只有造成损害,且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才可以使用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且数量增加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采取的救济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可以连续使用,而保障措施不能连续采取,再采取时应当有时间的间隔。在救济措施方面,反倾销和反补贴均有临时措施、价格承诺或承诺以及最终措施,初裁后采取的是临时措施,终裁后采取的是最终措施,价格承诺或承诺应在初裁后采取,调查机构只能建议不能强迫出口商接受。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经营者。

  • 第5题:

    2009年5月,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发布的一项统计显示,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中国分别遭遇了73起和10起,占全球案件总数的35%和71%,2009年以来,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压力有增无减。此次美国对中国轮胎产品采取特保限制措施,将给中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对此,我们要()①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②制定应对反倾销和贸易摩擦的策略③了解行情,提高我国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④优化进出口结构,坚持以质取胜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