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的礼是一种具有法的性质的社会规范,它对当时的社会生活起着实际调整作用,B.战国时期,礼治受到破坏,法家妁法治得到发展,秦朝的建立就是“法治”发展的结果C.“明刑弼教”改变了传统的礼刑关系,是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的一大转折点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基于民主立宪思想制定的一部有明显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

题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的礼是一种具有法的性质的社会规范,它对当时的社会生活起着实际调整作用,

B.战国时期,礼治受到破坏,法家妁法治得到发展,秦朝的建立就是“法治”发展的结果

C.“明刑弼教”改变了传统的礼刑关系,是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的一大转折点

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基于民主立宪思想制定的一部有明显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57.答案:A、B、C 考点:西周的礼、战国的礼治和法治思想、明刑弼教、大日本帝国宪法讲解:西周时期的礼是一种具有法的性质的社会规范,它对当时的社会生活起着实际调整作用;战国时期,原有的礼治受到破坏,法家法治得到发展,商鞅变法为秦朝建立奠定了基础。秦朝的建立就是“法治”发展的结果;朱元璋提出的“明刑弼教”思想是对传统礼刑关系的一次突破,是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的一大转折点;因此,A、B、C项正确。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钦定”宪法,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因此,D项错误。
更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的礼是一种具有法的性质的社会规范,它对当时的社会生活起着实际调整作用,B.战国时期,礼治受到破坏,法家妁法治得到发展,秦朝的建立就是“法治”发展的结果C.“明刑弼教”改变了传统的礼刑关系,是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的一大转折点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基于民主立宪思想制定的一部有明显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用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A项正确。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
    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两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正确。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
    C项错误。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 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C选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错误。
    D项错误。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使刑与德不再是“德主刑辅”的主次关系,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本题AB选项当选。
    【相关知识点梳理】无

  • 第2题:

    下列关于日本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一部钦定宪法 B.《大日本帝国宪法》完全抄自普鲁士宪法 C.日本二战后的“和平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D.“和平宪法”中,日本放弃了战争权和自卫权,而将这些权利委托给了美国代为行使


    正确答案:AC
    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是一部钦定宪法,仿普鲁士宪法而作,但有三个条文是独创;二战后 的和平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放弃了战争权,但保留了自卫权。A、C正确。

  • 第3题:

    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治是法制的实现和保障,而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条件

    B.法治主要解决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而法制主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C.法治往往与民主、人权相关联,而法制既可与民主、人权,又可与专利、特权相联系

    D.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法制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


    正确答案:A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在于:(1)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而法制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2)法治往往与人权、民主相关联,而法制还与专制、特权相关联;(2)法治主要解决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而法制主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A项论述的不是二者的主要区别,故选A。

  • 第4题:

    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通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

    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B、它对人民的权利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C、它深受法国宪法的影响,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D、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点是日本宪法的发展

      【解析】本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属于《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选项D也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 第5题:

    下列关于依法治国内涵的说法中哪一选项不正确?( )
    A.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B.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前提
    C.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D.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答案:B
    解析:
    考点:依法治国的内涵
    讲解:B项错误,因为法制完备不是法治国家的前提,而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和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A、C、D项正确。

  • 第6题:

    下列有关法治、法制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法治与专制相对立,法治是众人之治,与民主相联系
    B、法制与人治相对立,它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C、唐代的法律集我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当时的法律制度完备且发达。因此唐代的“贞观之治”可以说是一个法治社会
    D、其实,法治思想中国古代早已有之,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法家人物就提出了“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

    答案:B,C,D
    解析:
    法治与专制相对立。法治是众人之治,与民主相联系,而专制则是一人之治,不存在民主,选项A的表述正确。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既可以存在于法治社会,也可存在于人治社会,因此法制不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此外,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强调的是秩序价值,而不一定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因此法制并未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故选项B的表述错误。选项B如果换成“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就是正确的表述。唐代的“贞观之治”虽然法律制度完备且发达,但仍属于人治社会,而不能说是法治社会,故选项C的表述错误。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发生过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也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法家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更谈不上法治思想。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后人的总结,故选项D的表述错误。因此,本题选B、C、D。

  • 第7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答案:A,C,D
    解析:
    秦朝全面推行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而不是儒家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故B项错误。

  • 第8题:

    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 B、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 C、树立宪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D、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通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正确的是()。

    • 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 B、但是同时,它对人民的权利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 C、它深受法国宪法的影响,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 D、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天皇派遣的欧洲考察团回国后,由伊藤博文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统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 B、它对人民的权利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 C、它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 D、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下面关于刑治和礼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礼是习惯法,刑是成文法

    B

    礼治是主动的,具有引导性,刑治是被动的,具有防范性

    C

    礼治和刑治是互相独立的,不同时期只使用其中一种

    D

    刑治是王权制的基础性制度,法治是封建制的基础性制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通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正确的是()。
    A

    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B

    但是同时,它对人民的权利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C

    它深受法国宪法的影响,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D

    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厉行法治,关键是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B.从一定意义上说,宪法法律是手段,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是目的,宪法法律是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而创设的

    C.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你有法律,我有对策”的做法,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D.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必须切实解决执法不公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下列关于德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一部反映封建容克贵族性质的宪法

    B.《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组成,共同行使立法权

    C.《德意志共和国宪法》是资产阶级制定的一部宪法,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一部宪法

    D.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虽然不是宪法形式,但是在战后一直发挥着重要宪法作用,成为事实上的宪法


    正确答案:BCD

    【考点】德国宪法
        【解析】《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一部反映容克贵族与资产阶级共同意志,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A项不正确。C项《德意志共和国宪法》,简称《魏玛宪法》,是当时的资产阶级按照资本主义法治原则制定的一部新的宪法,它规定了联邦的组织及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BCD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 第15题:

    中华法系的特征是“以礼入法,礼刑结合”。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在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重礼轻法”。这些的来源是()

    A.法家思想

    B.儒家思想

    C.儒、道思想的结合

    D.儒、法思想的结合


    参考答案:D

  • 第16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答案:A,C,D
    解析: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故A项正确。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秦朝尚未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而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故B项错误。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C项正确。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故D项正确。

  • 第17题:

    关于宪法与宪政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④宪法制定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宪政;⑤宪政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

    A、①②④

    B、③⑤

    C、①④

    D、①②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 第18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答案:A,C,D
    解析: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故A项正确。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秦朝尚未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而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故B项错误。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C项正确。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故D项正确。

  • 第19题: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B.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C.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D.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


    答案:A,B,C,D
    解析:
    因为这四项正好是对宪法与宪政的完整表述。

  • 第20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下面关于刑治和礼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礼是习惯法,刑是成文法
    • B、礼治是主动的,具有引导性,刑治是被动的,具有防范性
    • C、礼治和刑治是互相独立的,不同时期只使用其中一种
    • D、刑治是王权制的基础性制度,法治是封建制的基础性制度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多选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

    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

    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

    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德主刑辅——礼律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B项,秦朝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原则,排斥礼治,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秦朝全面推行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而不是汉代中期以后儒家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项,唐代承袭和发展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如同唐太宗所言,失礼之禁,著在刑书。将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统治。
    D项,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他强调刑与教的实施可“或先或后”“或缓或急”。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

    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

    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

    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