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法理学之法的传统有那些
第1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答案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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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12司考法理学之法的继承与移植有那些
(一)法的继承
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这样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3.法的继承是非常广泛的,从它的技术性内容到它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至到它的一些规范性的规定。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二)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移植是一个空间上的,强调空间上的关系,这个大家注意一下。
2.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3)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3.法的移植有以下几种类型:(1)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2)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律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这些是观念性的,要注意理解。
第3题:
2011司考成绩查询方法 有那些
第一种:网上查询
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
第二种:声讯电话查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种:邮寄成绩
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相关要求将邮寄给所有考生。
第4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及答案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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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司考经验交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变化 有那些
一、确定的变化
(1)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条件,一律提高到本科文凭。
切不可小觑这一变化,报考人数和通过率都会大幅下滑的,估计会比以往下滑20%—30%,甚至更多。2010年报考40多万人,那时报考人数能有30万就不错了。当然,这些变化都是报考条件变化所致,并非司法考试本身改革的实质变化,对于持有本科学历的朋友参加考试并无影响。但是具体到放宽学历地区的朋友,如果把握不住 2012年的机遇,特别是在修自考本科课程的,什么时候能报考都是未知数了。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学习,2年能修完毕业的,算是优秀的了,一般人会考个3年、 4年的,社会考生考个5年、6年也很正常。想想吧,要到2014—2018年才符合学历文凭的报考条件(那时报考条件是否会更严格呢),那时估计司法考试的改革已经完成了,也许已经实行两考了,又要几次才能通过司法考试呢?!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仅有A证、C证。
根据现有政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分为A证、B证、C证三类。其中,取得A证的条件:1)本科学历报考;2)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一般是360分)。取得B证的条件:1)法律专科学历报考(放宽学历报名地区);2)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一般是360分)。取得C证条件:1)可法律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2)达到国家放宽地区录取分数线(一般照顾地区为315分,西藏地区为280分)。由此可知,2012年及以后不再存在B证的问题了,C证的构成亦有了变化。
二、不确定的变化
(1)自2007年以来宽松的司法考试政策,随着2012年取消2007—2011年实行放宽地区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而收紧,恢复到2007年以前的状态。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将由最近5年的20多个百分点回落至10来个百分点。
(2)一年实行两考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是近几年及之后几年的中央着力的大政策方针,司法考试亦为其中的一个环节。近几年,关于司法考试改革的文章、座谈会、论证会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2012年,正赶上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10周年之际,是否会应景推出新的司法考试政策,实在难说。但是就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实际情况而言,每年都会从试题结构(主要体现在卷四)、内容、试卷答题要求上所有变化,时刻在尝试、完善司法考试。
(3)2012年停考,为2013年实行新的政策做准备,这是微乎其微的可能。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了,因为有了2001年的前车之鉴,应该不会再出现为了改革而停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