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司法考试行政法然后学习 ”相关问题
  • 第1题:

    司法考试行政法难点、考点精析(三) 有那些


     考点一  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  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
    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二  行政组织
      【核心考点】组成部门的设立程序★;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办事机构、临时性★;部门司级、处级内设机构设立程序;编制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考点二  公务员
      【核心考点】录用试用期;兼职禁止;回避★;不得辞职;辞退★;处分的设定、权限、效果、适用和解除★
      考点三  抽象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公布和解释;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备案★、立法冲突的解决、立法监督★
      考点四  具体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撤销和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和判断★
      考点五  行政许可
      【核心考点】特许;国务院决定和省级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授权与委托实施的区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听证★;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举证、赔偿责任、补偿诉讼★
      考点六  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规章设定权★;授权实施、委托实施与集中实施★;从轻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不成立;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治安处罚的传唤、检查、调解和简易程序;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
      考点七  行政强制
      【核心考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考点八  行政公开
      【核心考点】保密性审查;申请人个人资料★;收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考点九  行政复议
      【核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程序:申请期限的起算、选择管辖、听证;决定:驳回、变更、和解与调解;附带赔偿决定;建议书与意见书的区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选择、前置★、终局
      考点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核心考点】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暴力侵权
      考点十一  行政诉讼管辖
      【核心考点】级别管辖的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证券、县政府★、重大共同和集团、国际贸易和双反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经过复议的案件★;特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加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裁定管辖
      考点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核心考点】原告:投资人、合伙★、股份公司★、非国、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经复议案件;被告: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被撤销、假共同行为、经批准行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经复议案件★
      考点十三  行政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起诉期限★:诉作为、诉不作为、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考点十四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核心考点】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举证责任:起诉不作为★;质证;审核认定:部分无效★、证明力;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诉讼中止与终结;被告改变原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十五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核心考点】一审判决:驳回、变更、确认;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发回重审;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考点十六  国家赔偿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因果★、时间★;行政赔偿:范围、请求人和义务机关、程序★、诉讼★;司法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义务机关★、程序;赔偿方式★

  • 第2题:

    司法考试学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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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司法考试行政法 各个老师有什么特点?


    老师的特点不清楚

  • 第4题:

    司法考试行政法难点、考点精析(四) 有那些


    考点一  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  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
    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二  行政组织
      【核心考点】组成部门的设立程序★;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办事机构、临时性★;部门司级、处级内设机构设立程序;编制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考点二  公务员
      【核心考点】录用试用期;兼职禁止;回避★;不得辞职;辞退★;处分的设定、权限、效果、适用和解除★
      考点三  抽象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公布和解释;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备案★、立法冲突的解决、立法监督★
      考点四  具体行政行为
      【核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撤销和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和判断★
      考点五  行政许可
      【核心考点】特许;国务院决定和省级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授权与委托实施的区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听证★;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举证、赔偿责任、补偿诉讼★
      考点六  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规章设定权★;授权实施、委托实施与集中实施★;从轻减轻处罚、一事不再罚、不成立;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治安处罚的传唤、检查、调解和简易程序;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
      考点七  行政强制
      【核心考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考点八  行政公开
      【核心考点】保密性审查;申请人个人资料★;收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考点九  行政复议
      【核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与第三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程序:申请期限的起算、选择管辖、听证;决定:驳回、变更、和解与调解;附带赔偿决定;建议书与意见书的区别;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选择、前置★、终局
      考点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核心考点】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刑事侦查★、行政调解与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暴力侵权
      考点十一  行政诉讼管辖
      【核心考点】级别管辖的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证券、县政府★、重大共同和集团、国际贸易和双反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经过复议的案件★;特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加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裁定管辖
      考点十二  行政诉讼参加人
      【核心考点】原告:投资人、合伙★、股份公司★、非国、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经复议案件;被告: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派出机关、被撤销、假共同行为、经批准行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经复议案件★
      考点十三  行政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起诉期限★:诉作为、诉不作为、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考点十四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核心考点】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举证责任:起诉不作为★;质证;审核认定:部分无效★、证明力;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诉讼中止与终结;被告改变原行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考点十五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核心考点】一审判决:驳回、变更、确认;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和另行起诉;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发回重审;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考点十六  国家赔偿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行为、结果★、因果★、时间★;行政赔偿:范围、请求人和义务机关、程序★、诉讼★;司法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义务机关★、程序;赔偿方式★

  • 第5题:

    司法考试    有那些建议和学习的方法


    一、制订周密的司法考试学习计划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在职的较多,一般不可能有整块的时间进行脱产式学习,需要制订一份适合自己的计划。我把它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为基础阶段,从考前四个月至一个半月,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系统复习,按照考试大纲要求把所有内容过一遍,侧重点是民法和刑法基础理论,这些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也是出题的难点,靠短期的突击很难凑效,民法、刑法学好了,司法考试就过了一半;后期为冲刺阶段,离考前一个半月,主要是整理知识点,弥补薄弱点,强化宪法、法制史、诉讼法、经济法中需要记忆性的内容。

      二、购买一套权威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

      当前,各种司法考试资料充斥书市,良莠不齐,尤其是现今司法部不再指定教材的情况下,更要慎之又慎,最好是选择权威法学人士编撰的教材,教材的章节与当年考试大纲相同的为佳。

      三、司法考试复习一定要突出学习重点

      司法考试复习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减负的过程。指导教材洋洋数百万言,加上司考大纲内的一百多部法律、司法解释,光把它们读一遍需要好几个月时间,更何况要达到理解、记忆和运用。解决的唯一方法就是抓重点。为此我的做法是:教材看基本理论,法律抓重点条文。由于时间所限,司考辅导教材我并没有全部读完,除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进行了全文阅读外,其它法律部门只看总论部分,特别是诉讼法、国际私法、商法、经济法等直接看法条的效果远比看书好,脉络清晰,法言法语措辞精确。有人对历年的律考、司考进行过统计,考点集中于2000多条法律条文,把这些重点条文弄懂、吃透,司考过关不成问题。但条文与条文之间、法律与法律之间往往是交叉联系的,一定要从整体上理解把握。书店里常有些名为《重点法条解读》之类的书,对我们的学习会有所帮助,但倘若认为学完这本书就可以应付考试则走入了认识的一种误区,断章取义的学习方法会使理解更难,而且现在一个考题往往涉及数个条文甚至数部法律,在考难点的同时也考基础点,所以一定要在整体上把握一部或数部法律。我的做法是把所有相关联的法律条文 法律 教育网 用简要的字母数字打上标记,每次复习时很容易找到相对应内容,尤其对于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联系理解极为有效。

      四、认真对待司法考试真题

      对于真题,3年真题至少做5遍,只有大量的真题才能提高考试时答题的速度,确保有充分的时间检查试卷和思考难题。然而我也见过一些学友题是做了不少,速度也很快,但正确率就是不见提高。说白了,不会做题。据统计,每年的司(律)考考点近80%是过去考过的,因此司考真题是最好的练习对象。做真题时逐章逐节做过去,做对的直接PASS,做错的绝不放过,想方设法都要搞懂,并作个标记,留待下次复习时重点把握,如果再错,再作标记,目标越来越小,正确率必然越来越高。另外要提醒的是,鉴于往年的考试从不公布标准答案(有的题根本找不出正确答案),所以千万不要盲信辅导资料给的答案,最好的办法是多看几本参考答案或与他人交流找出正解。当然,每年司考都会增加很多新内容,新的内容考得一般不太难,这方面的模拟题一般很少,特别是新增的司法解释,一定要掌握。

      五、坚持讲司法考试所学知识学以致用

      司法考试选拔的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因此十分强调法律实务的考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强化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我在某国家机关从事政治工作,虽说不是专职司法人员,但我非常注重把所学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经常在基层组织开展普法授课、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既促进了基层法制宣传工作,也加深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工作学习相辅相成两不误。除了上述几点外,对相关知识点的归纳总结、注重学习中相互交流、听专家辅导授课等也会对学习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篇幅所限,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