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购买一电热毯,某日使用时,该电热毯突然起火,将甲的女儿烧死。经查,起火原因为该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其制造商为乙,销售商为丁,丙保险公司为该类电热毯均承保质量责任险。本案中,甲可以获得救济的途径包括:A.可要求乙和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C.乙被提起诉讼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丙公司承担D.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题目

甲购买一电热毯,某日使用时,该电热毯突然起火,将甲的女儿烧死。经查,起火原因为该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其制造商为乙,销售商为丁,丙保险公司为该类电热毯均承保质量责任险。本案中,甲可以获得救济的途径包括:

A.可要求乙和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

C.乙被提起诉讼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丙公司承担

D.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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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

    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

    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南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 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

    A.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

    A.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可以要求丙、了、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4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A,B,D
    解析: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答案为ABD(丙县并非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地点,不是“产品销售地”)。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有1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 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 以后,对甲、乙、丁的追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 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 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偾务人之一承担全部责任以 后的追偿问题,在连带偾务人内部是承担按份责任不 是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时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不改变其对原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结合本题,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甲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

  • 第8题:

    2000年,甲公司制造了一批电热毯投放市场。一月之后,有消费者反映电热毯质量有问题并退货。厂家将消费者退货的二床电热毯放进仓库。某日小偷乙将该产品窃回家中,在使用中该产品漏电,造成重伤,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 如果乙是从商场购得电热毯,甲公司要不要赔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甲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9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追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多选题
    丁某从甲商场购买了一件乙公司所生产的电热毯。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着火,烧毁价值10000元的财产,丁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真题]
    A

    甲商场和乙公司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

    丁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

    丁某可以就全部的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D

    丁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而属于产品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A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B项,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C项,第44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丁某可以就其全部财产损失请求赔偿D项,产品合同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本案,即电热毯的损失,故丁某被烧毁的价值10000元的财产应属于产品侵权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

    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

    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E

    张某的损失需由甲商场承担责任,乙厂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E项,《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B项,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张某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D项,本题中是由于电热毯漏电导致张某的财产损失,表明其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义务,因此构成产品责任。其次,张某与甲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商场对其产品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因此甲商场构成违约。

  • 第13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按份债务的清偿问题。丙承担对戊的全部赔偿以后,丙便取得了甲、乙、丁的追偿权,甲、乙、丁应根据各自在共有财产的份额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丁对丙而言,形成按份债务的清偿。在按份债务的清偿中,各个债务人原则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担法律后果。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债权人免除某一按份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导致对其他按份债务人债务的免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4题:

    丁某从甲商场购买一件乙公司所生产的电热毯。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着火,烧毁价值l0000元的财产,丁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商场和乙公司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丁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l年

    C.丁某可以就全部的直接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D.丁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而属于产品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质最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正确答案是AC

  • 第15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ABD

  • 第16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丁提供10吨面纱,甲向乙支付价款,现丙提供给丁的面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丁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应当由甲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应当由丁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应当由甲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的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该合同既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又是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何种情形,第三人并未成为合同当事人,故不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出现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时,都是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即应当由甲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正确。

  • 第17题:

    甲委托乙、丙购买一批橙子,丁正好有一批劣质的橙子急于出售,丁给了乙1000元好处费,将这一批劣质橙子卖给了甲,甲发现后,(  )。

    A.可以要求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B.可以要求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C.只能要求丁承担责任
    D.只能要求乙、丙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七十九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18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 所生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 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 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f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 于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 ~46条

  • 第19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20题:

    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安装工,安装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安装空调,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空调。对此,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C、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
    • 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2007年真题]
    A

    甲县法院

    B

    乙县法院

    C

    丙县法院

    D

    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县是产品制造地,乙县是产品销售地,丁县是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发生地,甲、乙、丁县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而丙县是电热毯厂和昌盛商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签订地,与本案的管辖无关,没有管辖权。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久隆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王某在出差到乙县时从久隆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 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王某的房屋。王某提起了侵权损害之诉。下列法院对该纠纷不享有管辖权的是(  )。
    A

    甲县法院

    B

    乙县法院

    C

    丙县法院

    D

    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王某有权对电热毯厂、久隆贸易公司提起侵权之诉,被告为甲县电热毯厂、乙县久隆贸易公司,侵权行为地为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