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A货轮在甲市海岸触礁,被途经此地的乙市B货轮救助,B货轮因此花费人民币若干元,A货轮经救助后首先驶达丙市某港。后双方因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此案可以由( )管辖。A.A货轮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B.甲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题目

某运输公司A货轮在甲市海岸触礁,被途经此地的乙市B货轮救助,B货轮因此花费人民币若干元,A货轮经救助后首先驶达丙市某港。后双方因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此案可以由( )管辖。

A.A货轮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

B.甲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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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王某是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海洋号”货轮船员。“海洋号”航行在公海时,王某与另一船员张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首次返回中国停泊丙市港口时,王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本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 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海洋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故本题选C。

  • 第2题:

    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人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轮驶人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共同海损?( )
    A.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
    B.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
    C.修理费6万元
    D. 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共同海损
    讲解:《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 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属于共同海损,A选项当选。修理费6万元属于共同海损,C选项当选。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题中,是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才下令抛弃了甲价值30万元的货物,故B选项属于共同海损。第193条第2款规定,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故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D选项不当选。

  • 第3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点】特殊情况的管辖【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 第4题:

    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人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轮驶入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共同海损?()

    A: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
    B: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
    C:修理费6万元
    D: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共同海损。详解:《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属于共同海损,A选项当选。修理费6万元属于共同海损,C选项当选。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题中,是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才下令抛弃了甲价值30方元的货物,故B选项属于共同海损。第193条第2款规定,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故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D选项不当选。

  • 第5题:

    甲货轮在镇江江面与乙客轮相撞,乙客轮是受害船舶,受损后最先抵达南京,甲货轮则被镇江有关部门扣留。现已查明,甲货轮是上海某运输公司的货轮,乙客轮是南通客运公司的客轮,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个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A:镇江
    B:南京
    C:上海
    D:南通

    答案:D
    解析:
    【考点】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镇江既是船舶碰撞发生地,又是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其地方法院当然有管辖权。选项B,南京则是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其地方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C,上海是加害船舶甲货轮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住所地,其地方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D,南通是受害船舶乙客轮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住所地,法律没有授予其地方法院管辖权。因此,正确的选项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