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的贾强去深圳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贾强的妻子党慧芳在贾强去深圳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银川。现在党慧芳想起诉与贾强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由天水市基层法院管辖B.本案由银川市基层法院管辖C.本案由天水市基层法院或银川市基层法院管辖D.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题目

甘肃省天水市的贾强去深圳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贾强的妻子党慧芳在贾强去深圳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银川。现在党慧芳想起诉与贾强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由天水市基层法院管辖

B.本案由银川市基层法院管辖

C.本案由天水市基层法院或银川市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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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可以排除。《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D可以排除。本题答案应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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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关于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勇闯天涯驴友队在探索无峰山时遇到雪崩,多名队员失踪,队长王百岁艰难下山后6个月,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宣告失踪队员死亡
    B.刘某为成功驾校教练,在挑战探险项目飞越无人沙漠时。迟迟未抵达终点。后救援队在沙漠里发现刘某被撞毁的汽车,两年后,妻子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死亡,刘某父母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刘某死亡
    C.在F市上大学的甄苗晓因为沉溺网恋不听老师家人劝阻执意到M市去见网友贾维达,之后便杳无音讯。4年后其在N市打工的父母,可以到N市基层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刘八女丈夫仁泊岸死亡后一年,刘八女与本村章五歌登记结婚,没过多久仁泊岸又回到村里,其和刘八女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A,C,D
    解析:
    考查宣告死亡案件的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故A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C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故D项错误。

  • 第3题:

    22、下列关于“宣告失踪”说法错误的是:

    A.只有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

    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民政部门代为保管

    C.失踪人重新出现,只有本人申请,法院才可以撤销失踪宣告

    D.只要失踪人重新出现,法院就可以撤销失踪宣告


    只有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民政部门代为保管;失踪人重新出现,只有本人申请,法院才可以撤销失踪宣告;只要失踪人重新出现,法院就可以撤销失踪宣告

  • 第4题: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5年。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宣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C: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D: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王某的子女,不得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王某失踪。选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5题:

    沈阳甘某去广东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广东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管辖
    B:本案由沈阳市基层法院管辖
    C: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或沈阳市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答案:A
    解析:
    【考点】特殊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C可以排除;《民诉法解释》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D可以排除,故本题答案应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