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姬某在工作中由于琐事被同事马某打伤,姬某几次萌发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报复而不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王某一直很同情姬某,想主动支持姬某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姬某所在的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姬某起诉,姬某打算聘请知名律师刘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支持起诉权可以由哪些主体行使?( )。A.姬某所在的单位B.当地妇联C.姬某的邻居王某D.律师刘某

题目

女青年姬某在工作中由于琐事被同事马某打伤,姬某几次萌发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报复而不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王某一直很同情姬某,想主动支持姬某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姬某所在的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姬某起诉,姬某打算聘请知名律师刘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支持起诉权可以由哪些主体行使?( )。

A.姬某所在的单位

B.当地妇联

C.姬某的邻居王某

D.律师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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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一直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起诉权可以由哪些主体行使?

    A:王某所在单位
    B:邻居李某
    C:律师赵某
    D:当地妇联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因此不能选BC两项。

  •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某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某见马某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马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3题:

    某日下午,某工厂工人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拉扯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功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情。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问: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D.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4题:

    北京奥组委为2022年冬奥会征集吉祥物形象。5岁的小马擅长画面,其父马某在朋友圈晒出小马绘画的冰雪小人形象,被马某的同事孙某窃取后稍作修改,投稿冬奥组委会并被选中。现马某欲起诉孙某,追究其抄袭小马画作的责任。下列关于小马和马某诉讼地位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于小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父马某是本案的当事人
    B.马某在本案中可以代小马实施所有诉讼行为而无需得到小马的同意
    C.在诉讼过程中,马某不幸遇车祸死亡,则本案应当裁定终止诉讼
    D.马某聘请律师胡某参与诉讼,则胡某是马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法定代理人的概念和权限。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诉讼代理人,其不能取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当事人地位;B项正确,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已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以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诉讼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C项错误,法定代理人马某并非当事人,若其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一定中止或终结诉讼;D项错误,法定代理人可以为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但其仍然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而非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本题A、C、D项当选。

  • 第5题:

    2、袁某和林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袁某当众侮辱林某,林某便到法院控告,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二人重归于好,林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袁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袁某

    D.宣告袁某无罪


    B本题考查的是对具有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林某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