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翌年10月,甲、乙由于欲移居国外,无法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以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甲和乙退伙后,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 )。
A.全部利润的30%按2:1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全部利润按2:1的比例分配
C.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D.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丙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