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寿是我国知名制笔艺人,14岁学艺,后任李福寿毛笔店经理,1966年9月死亡。后北京制笔厂将“李福寿”申请为注册商标。2001年,制笔厂更名为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李福寿的5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李福寿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同时还用李福寿的名字为产品注册商标,侵害了5个子女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B.本案属于普遍共同诉讼C.因死者的姓名权不能继承,所以5个子女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已超过诉讼时

题目

李福寿是我国知名制笔艺人,14岁学艺,后任李福寿毛笔店经理,1966年9月死亡。后北京制笔厂将“李福寿”申请为注册商标。2001年,制笔厂更名为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李福寿的5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李福寿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同时还用李福寿的名字为产品注册商标,侵害了5个子女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B.本案属于普遍共同诉讼

C.因死者的姓名权不能继承,所以5个子女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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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本案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李福寿的5个子女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答案C不对,因为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D不对,因为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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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永宏于2015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列做法合乎法律规定的是(  )。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E.如果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其子被他人依法收养,撤销宣告死亡后,李永宏可以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A,D
    解析: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 第2题:

    《汉明妃》,《乾坤福寿镜》,《双阳公主》为梅派的代表性剧目。


  • 第3题:

    【单选题】福寿螺原产于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1981年开始引入我国各地饲养。如今,福寿螺却造成了引入地区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面临威胁。福寿螺造成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的原因属于()。

    A.外来物种入侵

    B.栖息地被破坏

    C.水体污染

    D.滥捕乱杀


    D

  • 第4题:

    某项目经理委托李辉去采购一批水泥,但是却没有说明采购水泥的强度等级。对此,下面说明正确的有()。

    A.如果李辉签完合同后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无效
    B.如果李辉签合同前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
    C.如果项目经理在李辉签完合同后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无效
    D.如果项目经理在李辉签合同前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无效
    E.如果李辉签完合同后死亡,则委托代理终止,该合同有效

    答案:B,D,E
    解析:
    2019版教材P11页
    A选项如果李辉签完合同后死亡,根据教材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代理人死亡的构成委托代理终止。但是该合同是在死亡前签的,是有效的。因此A不正确根据以上的分析,B是正确的;
    C选项,被代理人死亡,会造成委托代理的终止,但是这里是代理先签合同,被代理人后死亡,所以合同有效。因此C不正确。@##

  • 第5题:

    福寿沟的防洪排涝是中国古代应对旱涝灾害的典型案例。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