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

题目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请回答 91~93 题。

第 91 题 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余明

C.余涛、余萍、胡某、余明

D.余涛、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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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相关问题
  • 第1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产的处理
    「解析」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第2题:

    余艺死后,其遗嘱继承人为( ) 查看材料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

    C.余涛

    D.余涛、余萍、余明


    正确答案:C
    首先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同时存在,而且内容矛盾,所以,自书遗嘱无效。故余萍不是遗嘱继承人。同时由于余海先于余艺死亡,所以,遗嘱中关于余海的部分无效,余海也不是遗嘱继承人。故选C。

  • 第3题:

    (一)

    余艺与齐华于l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l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为便于生活,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l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36.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余明

    C.余涛、余萍、胡某、余明

    D.余涛、余萍


    正确答案:D
    36.D[解析]余海已经死亡,所以不能作为继承人,同时余明虽可以代位继承,但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 第4题:

    一个自然数N被10除余9,被9除余8,被8除余7,被7除余6,被6除余5,被5除余4,被4除余3,被3除余2,被2除余1,求N的最小值为( )。

    A.2518

    B.2519

    C.2526

    D.2521


    正确答案:B

     由于N+110982整除,而10982的最小公倍数是5×9×8×7=2520。因此,N+12520整除, N的最小值是2520-=2519。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5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2006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2007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8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

    查看材料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答案:C
    解析:
    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故选C。

  • 第6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2006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2007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8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

    查看材料余艺死后,其遗嘱继承人为(  )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
    C.余涛
    D.余涛、余萍、余明

    答案:C
    解析:
    首先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同时存在,而且内容矛盾,所以,自书遗嘱无效。故余萍不是遗嘱继承人。同时由于余海先于余艺死亡,所以,遗嘱中关于余海的部分无效,余海也不是遗嘱继承人。故选C。

  • 第7题: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因此,余某作为小翠的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选项 B 正确。《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余某与前妻均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29选项 C 正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选项 D 错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余某病故,应当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 第8题:

    散文《巩乃斯的马》作者是()。

    • A、季羡林
    • B、张承志
    • C、周涛
    • D、余秋雨

    正确答案:C

  • 第9题: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余某的遗产:余甲余乙各2万。余某已经与刘某离婚,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余甲余乙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其父亲的遗产。
    林某的财产:刘某分8万,余乙和林丙每人2万。12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有6万是刘某个人的。另外6万是林某的遗产,刘某、余甲、林丙共同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6万,即三人每人2万。所以刘某一共是8万元,余乙和林丙各2万。

  • 第10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A、遗嘱继承
    • B、法定继承
    •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 D、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A

    遗嘱继承

    B

    法定继承

    C

    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

    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故选C。

  • 第12题:

    多选题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

    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

    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

    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29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作为小翠的父亲,可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
    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33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BD两项,《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与其妻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该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受影响。余某前妻作为小翠的养母,具有对小翠的监护资格,可以与余某协议确定监护人。但是,在小翠的养母有监护能力且未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下,余某的父母无权监护。

  • 第13题:

    余某有两个儿子,余甲16周岁,余乙13周岁。一天,余某对余乙说:“你和胡小某(邻居胡某的儿子)到他们家玩的时候,把他妈的首饰盒悄悄拿回来。”结果余乙取回后余某卖了2万元钱。余某对余乙非常疼爱,有一天,由于余乙在某商店偷窃时被店老板发现打了一顿,余某非常恼怒,就对余甲说:“你弟弟被欺负了,你晚上去把那家商店烧了。”但余甲拒绝前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余某让余乙盗窃一案,余某是间接正犯,成立盗窃既遂

    B.余某让余甲放火一案,余某是教唆犯,成立放火罪未遂

    C.余某让余甲放火一案,由于余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D.余某让余甲放火一案,由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余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解析】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余乙未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余某让余乙盗窃一案,余某是间接正犯。

  • 第14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查看材料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C
    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故选C。

  • 第15题:

    本案中,长子余海的儿子余明提出主张,属于( )。

    A.遗嘱继承

    B.遗赠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D
    40.D[解析]余艺长子余海死亡后,余海之子余明以代位继承余海可代位继承的份额,故D项正确。

  • 第16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2006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2007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8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

    查看材料下列遗嘱中效力最大的是(  )

    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
    D.公证遗嘱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选D。

  • 第17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2006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2007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8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

    查看材料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余明
    C.余涛、余萍、胡某、余明
    D.余涛、余萍

    答案:D
    解析:
    余海已经死亡,所以不能作为继承人,同时余明虽然可以代位继承,但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选D。

  • 第18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2006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2007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8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

    查看材料24万元存款中,余涛应分得遗产(  )

    A.16万元
    B.12万元
    C.10万元
    D.6万元

    答案:B
    解析:
    余涛首先取得遗嘱中指定的6万元。剩余的财产18万元,由余涛、余萍及余明三个人均分。余涛最后得到12万元。故选B。

  • 第19题:

    爪为()余;发为()之余;胃为()之海;脑为()海;冲为()海;肝亦为()海。


    正确答案:筋;血;骨;水谷;髓;血

  • 第20题:

    姜夔,字尧章,号白石道人,精通音乐,兼擅多艺,以词的成就最高,著有词集(),存词80余首。


    正确答案:《白石道人歌曲》

  • 第21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2006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2007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8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 24万元存款中,余涛应分得遗产()

    • A、16万元
    • B、12万元
    • C、10万元
    • D、6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2013年9月余某(甲县人)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桌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拿出当时的租借合同,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厉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1)对于本案何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余兄参加诉讼后,其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3)余兄提供的租借合同,按照证据的理论分类,属于什么证据?  (4)如果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余大的请求,该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2013年9月余某(甲县人)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的一份,于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某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拿出当时的租借合同,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1)对于本案何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余兄参加诉讼后,其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3)余兄提供的租借合同,按照证据的理论分类,属于什么证据?(4)如果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余大的请求,该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