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自诉乙伤害,乙反诉甲诽谤的案件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A.甲对自诉伤害B.乙对反诉诽谤C.甲和乙共同对伤害和诽谤D.人民法院

题目

在甲自诉乙伤害,乙反诉甲诽谤的案件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

A.甲对自诉伤害

B.乙对反诉诽谤

C.甲和乙共同对伤害和诽谤

D.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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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可见,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可见,在反诉案件中,反诉人对反诉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本题AB项正确。
更多“在甲自诉乙伤害,乙反诉甲诽谤的案件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 A.甲对自诉伤害B.乙对反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A项中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项中,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该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D项正确。正确答案是ABD。【陷阱】《刑事诉讼法解释》对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允许调解,极易被误认为是不允许和解而漏选B项。

  • 第3题: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院申请调取亲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所以,本案中法院有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

  • 第4题: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