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送达人具有我国国籍,但在我国又没有住所的情况,主要采用的送达方式的是:( )。A.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C.依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D.邮寄送达

题目

对于受送达人具有我国国籍,但在我国又没有住所的情况,主要采用的送达方式的是:( )。

A.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C.依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D.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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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245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这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迭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逮;(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迭;(五)向受送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需要注意的事,只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才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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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法院对其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是()。

    A.转交送达

    B.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C.委托送达

    D.留置送达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对于受送达人具有我国国籍,但在我国又没有住所的情况,主要采用的送达方式的是:()

    A: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C:依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D:邮寄送达

    答案:A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所以,A项正确。

  • 第3题:

    14、判断题:同一送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留置送达。()

    A.Y.是

    B.N.否


    邮寄送达的,应当采取挂号信形式;直接送达需制作《送达回证》

  • 第4题:

    共用题干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而且,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返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并且,根据2002年6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应适用本公约。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有代表机构时,已不属于适用公约的情形。至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司法协助问题。详解:司法协助的提出,一般通过四种途径,即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2)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3)判决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对于该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 第5题: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任何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