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孙某已经怀孕4个月,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判决不准离婚B.中止诉讼,待孙某分娩后一年再继续审理C.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D.裁定终结诉讼

题目

若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孙某已经怀孕4个月,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B.中止诉讼,待孙某分娩后一年再继续审理

C.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

D.裁定终结诉讼


相似考题
更多“若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孙某已经怀孕4个月,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 ”相关问题
  • 第1题:

    E市C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为该院院长孙某的儿子,C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院院长孙某的回避问题?( )A.被告人申请孙某回避,孙某可以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但不得主持B.孙某自行回避,无需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被告人没有申请孙某回避,孙某也没有自行回避,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D.孙某的回避问题应报请E市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院长自行回避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第26条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 第2题:

    县工商局对孙某处以500元的罚款,孙某没有缴纳罚款,县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A:人民法院发现县工商局对孙某的处罚理由可能不成立
    B:人民法院发现还没有超过孙某履行义务的期限
    C:人民法院发现根据法律规定县工商局有执行权
    D:县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距离孙某起诉期限届满已8个月

    答案:B,C,D
    解析:
    《行诉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D项应选。该解释第95条规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因此发生了A项情形的,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而不是裁定不予受理,A项不选。《行诉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也就是说,发生了C项情形的,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也可以裁定不予受理,C项应选。B项明显符合裁定不予受理的条件。

  • 第3题:

    甲(女)因参加盗窃集团,盗窃国家珍贵文物,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发现其已经怀孕4个月,即在审判时,甲已经怀孕。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甲在审判时已经怀孕,一审法院在审理时没有注意到这一法定的从轻情节,因而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错误的,相应地,对此案有核准权的高级法院对此判决予以核准也是错误的。因此,应当撤销对甲的死刑判决,改判其他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

  • 第4题:

    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甲与乙离婚案件时, 发现被告乙未出庭而只有乙的委托代理人丙出庭,审 判员问及乙为何不出庭时,丙说乙到外地出差去了,人 民法院打电话到乙的单位询问乙的真实情况,乙的单 位负责人说乙因公出差,现确实在外地,请问人民法院 对此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应继续开庭并由丙代理诉讼
    B.人民法院应依法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C.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中止诉讼,等乙返回本地 再开庭审理
    D.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延期审理。法律根据为《民事诉 讼法》第132条。

  • 第5题:

    案情:
    高某涉嫌强奸张某被立案侦查,后高某被A区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在关押的过程中,高某的妻子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生审查,检察院受理了其妻子的申请。后案件被公诉至A区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的过程中,A区人民法院发现此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后请求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决定不开庭审理,高某的妻子非常关心案情申请参加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她的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高某之前还涉嫌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法院决定对遗漏的盗窃罪作补充起诉。
    问题:
    1.高某的妻子可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2.高某妻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该向那个检察院的那个部门提出?如果找错部门怎么办,找错检察院应该怎么办?此案检察院在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否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大代表介入?
    3.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其应如何处理?
    4.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妻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5.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盗窃罪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高某的妻子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都可以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但申请时应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有相关材料的应该一并提供。
    2.高某妻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该找办案机关同级检察院,即A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如果找错部门,相关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移送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如果找错检察院,相关检察院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者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申请材料移送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告知申请人。
    此案检察院在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不可以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大代表介入,因为只有公开审查的案件才可以邀请他人参加,而本案是强奸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查。
    3.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庭前审查发现案件管辖权有错误的,应当退回检察院。本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属于级别管辖错误。
    4.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妻子的申请不正确,因为强奸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不允许群众旁听。
    5.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盗窃罪的处理不正确,因为审理过程中发现漏罪应当建议检察院作补充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的,法院只能就检察院公诉的罪名进行审理,不可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