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起诉,要求本村村民乙返还其借款1000元。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故法庭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于派出法庭人手不够,法庭只指派一名审判员审理此案,且自审自记。案件审结后,该审判员未公开宣判,只是将加盖了该法庭印章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签收。下列行为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法庭指派一名审判员审理此案B.该审判员自审自记C.该审判员未公开宣判D.该判决书上仅加盖人民法庭印章

题目

甲向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起诉,要求本村村民乙返还其借款1000元。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故法庭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于派出法庭人手不够,法庭只指派一名审判员审理此案,且自审自记。案件审结后,该审判员未公开宣判,只是将加盖了该法庭印章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签收。下列行为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

A.法庭指派一名审判员审理此案

B.该审判员自审自记

C.该审判员未公开宣判

D.该判决书上仅加盖人民法庭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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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考点] 地区管辖、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原告资格、撤诉制度
    [答案及解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三条件:受理、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4.甲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案有三个种类相同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法院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5.不正确,应按李某撤诉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6本案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视为撤诉。
    6.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李某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第2题: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4年)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条件。A选项中,不论原告的请求实体上应否获得法律的支持,只要原告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即只要原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就可以起诉,其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是实体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起诉与受理时在所不问;B选项中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本案虽然在6个月内,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但是被告起诉,法院应当受理:C选项中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D选项中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的实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是乙村民和本村,即乙村民和本村为本案适格当事人,而甲村民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即本案原告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 第3题: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 理?()
    a.甲因为遗失股权凭证而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某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
    c.甲诉其子乙,要求支付拖欠的3个月的赡养 费3000元。一审法院独任法官审理终结此案,判决 甲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又申请再审,原审法院遂进行重审
    d.某基层法院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一 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答案:A,B,D
    解析:

  • 第4题: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8、111条,《民诉意见》第151条。

  • 第5题:

    刘某和杨某因为经济纠纷,当日同时来到当地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要求法官进行审判。法官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的以下做法中错误的是:

    A:法官认为必须经过起诉、受理阶段,不能即时进行审判
    B:法官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简便起见法庭笔录可以不记
    C:最后的判决中,法院在判决书上盖派出法庭的印章
    D:如果双方当事人当时要求调解,法院也不能立即进行调解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所以选项A错误。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最后应该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而非派出法庭的印章。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所以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