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错误的有:(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B.本案公示催告的时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

题目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错误的有:( )。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时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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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答案:A,C,D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A项正确。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项错误。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3年4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3个月的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2)甲企业采用汇兑的方式结算前欠A公司的货款。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背书事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若该票据附有“货到付款”,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B、若该票据标明“商业汇票”,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C、若该票据仅将其一半转让给丁企业,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D、若该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人。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为被保证人,丙企业为保证人。
    本题考核相对记载事项。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背书附有条件的,其所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背书是有效的,因此选项A错误;标明“商业汇票”不是禁止事项,况且本身就是商业汇票,因此选项B错误;背书时不得部分背书,部分背书,背书无效,因此选项C正确;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背书无效,选项D是正确的。
    本题考核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票据法》第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4个选项都不能背书转让。
    本题考核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有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其中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两项;相对记载事项包括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选项A和B为相对记载事项。
    本题考核退汇的情况。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为支付到期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如果丙公司按时发货,那么背书有效”。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背书附有条件,背书无效
    B.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C.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丙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B,D
    解析: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第4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兌,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汇票被拒绝承兌后,不得再背书转让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
    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D
    解析:
    。考查票据的期后背书。《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兌、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58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兌、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知A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该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丁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D
    解析:
    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该票据无效。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不能取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