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中,哪些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A.张甲和王乙都是新疆某军团的军人,2003年二人在部队结婚,2004年,王乙退役回乡,张甲继续在部队服役(且为非文职军人),2005年王乙起诉离婚B.甲住在A地,五一期间驾车出游到B地,在B地撞到了家住C地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A船舶在海上发生海难事故,被经过的B船舶救助,双方就救助费用发生纠纷引起诉讼D.甲公司与铁路局因铁路运输合同引发诉讼

题目

下列案件中,哪些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A.张甲和王乙都是新疆某军团的军人,2003年二人在部队结婚,2004年,王乙退役回乡,张甲继续在部队服役(且为非文职军人),2005年王乙起诉离婚

B.甲住在A地,五一期间驾车出游到B地,在B地撞到了家住C地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A船舶在海上发生海难事故,被经过的B船舶救助,双方就救助费用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D.甲公司与铁路局因铁路运输合同引发诉讼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更多“下列案件中,哪些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A.张甲和王乙都是新疆某军团 ”相关问题
  • 第1题:

    定义:

    ①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关系的其他案件。

    ②选择管辖: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上个法院起诉。

    ③移送管辖:是指法院经依法受理了案件,发现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典型例证:

    (1)张某、主某、李某为好友,张和王向李借钱,逾期仍不归还,张某和王某分别居住甲市A.区和8区。李某向A区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王某还钱

    (2)户口在甲地的赵某与户口在乙地的刘某结婚,双方婚后都没有迁移户口,婚后一年,刘某以感情不合为由向乙地法院起诉离婚,乙地法院以赵某户121在甲地为由将案件移送给甲地法院(3)马某和牛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双方因装修问题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败诉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

    A.0个

    B.1个

    C.2个

    D.3个


    正确答案:C
    解析:(1)属于选择管辖;(2)属于移送管辖;(3)只是正常的诉讼,不存在管辖上的问题。

  • 第2题:

    以下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规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但是被告一方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出于诉讼效率考虑还是审理了此案
    B:乙市人民法院接到甲市人民法院移送来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遂将之另行移送到了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接到乙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只好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解决
    D:丁市人民法院本来已经受理某案,结果由于行政区域变更,在审理之前失去了管辖权,于是又将之移送给刚刚获得管辖权的戊市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从而将之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的做法错误,在此情况下应该将之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因为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擅自审理,这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对于移送管辖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B选项和C选项的做法都是不符合要求的。《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也错误。

  • 第3题:

    共用题干

    如果甲欲提起诉讼,下列()对该期货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A.甲期货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甲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期货交易所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该期货纠纷案件应当由甲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 第5题:

    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法院。乙法院认为本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法院,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丙法院
    B.移送管辖移送的只是案件,不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C.管辖权转移的不仅是案件,还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D.管辖权转移只会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查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