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A地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了李永与王强的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2005年3月20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王强提出新的证据,案情发生变化,2005年6月18日此案仍旧没有审结,6月20日,人民法院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普通程序的审限应当从2005年3月18日起开始计算
B.人民法院决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C.若仍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D.由于王强提出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李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