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A.葛某,因工作需要由上海高院法院调职至司法部工作B.黄某,所经手的某一案件被人民监督定为错案C.孙某,轻微违纪行为,被法院行政处分D.廖某,由于婚姻原因,取得美国国籍

题目

法官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A.葛某,因工作需要由上海高院法院调职至司法部工作

B.黄某,所经手的某一案件被人民监督定为错案

C.孙某,轻微违纪行为,被法院行政处分

D.廖某,由于婚姻原因,取得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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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为了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官的职务免除制度,下列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有:( ) A.甲法官47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乙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丙法官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丁法官作为中国和法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法国学习一年


    正确答案:ABC
    依据《法官法》第l3条的规定,选项A中的法官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所以应当免除其职务。选项B中的法官已经调出原来法院,原有职务也无须保留,所以应当免除。选项C中的法官发生了职务变动,而且担任了行政机关的职务,根据法律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职务,所以该法官应当被免除法官职务。选项D中的法官是出于公务需要而出国交流的,为了提高司法合作水平,所以不属于《法官法》的免除职务对象,应当保留其职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 第2题:

    法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法官钱某被确定为不称职

    因工作需要,甲县人民法院将法官赵某从民事审判庭调至本院执行庭,赵某拒绝

    法官孙某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已达10

    法官李某不履行法官义务


    答案:B

    [解析]参见《法官法》第40条。

     

  • 第3题: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项,唐某父子并非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不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A项错误。 《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楼法官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据此,对楼法官应当提请免职,故B项错误。
    《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正确。
    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54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判决书“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因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
    陆法官在送达后才发现错误,已经无法立即收回了,故“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当“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故D项错误。

  • 第4题:

    下列关于法官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只能从法官中择优提出人选

    B.对于法官经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法官可以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官的人选;任职限制;考核「解析」我国《法官法》第12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故A项错误。
        《法官法》第l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
        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故B项正确。
        《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c项错误。
        《法官法》第24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故D项错误

  • 第5题:

    王三开,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因严重违纪被免除职务,后又经法定程序被任命为法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三开被免去检察员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王三开可以担任法官
    C、任命王三开为法官的机关发现任命有错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D、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任命有错的,应当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答案:C
    解析:
    《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无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选项A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所以选项B错误。《法官法》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