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面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秦小路只能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秦小路只能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秦小路可以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如果秦小路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因此给

题目

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面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秦小路只能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秦小路只能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秦小路可以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秦小路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因此给王大道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应该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面临破产,并在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欠李某100元钱,借条上写明了还款时间,但王某到期未还钱。25个月后,李某要王某还钱,王某以时间已过为理由拒绝,王某所说的“时间已过”,属民法上的( )。

    A.能够消灭债的原因

    B.约定的时间

    C.事件

    D.违反合同约定的时间


    正确答案:C
    C。本题考查对民法上时间的性质的理解。时间的经过不能必然导致债消灭,故 A不对;25个月不是约定的时间,更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时间,B、D也不是正确答案,C符合25个月已过的法律性质,故答案是C。

  • 第2题: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 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人 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 3日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 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未暂停保全 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在诉讼中,对情况不紧急的财产保全,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裁定
    D.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财产保 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 讼法》第94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99条的规定,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C项正确。

  • 第3题: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日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责令乙10日内还款

    D.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 第4题: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由于本案情况并不紧急,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的第3日作出裁定
    D.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查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的规定和《财产保全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故C项正确。

  • 第5题: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保全决定,将乙家中向丙借用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天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保全措施
    B:扣押乙向丙借用的笔记本电脑
    C:责令乙10天内还款
    D: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财产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错。在保全文书中责令被申请人还款无法律根据,故C也错。D的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