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与乙国共同进行外太空的探测活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一项?A.条约规定所共同开发范围内的外太空归甲国与乙国共同所有B.将在外空某天体上装备大规模毁灭性武器C.条约约定双方相互负有救助对方宇航员的义务D.条约约定在双方划定的外空区域,双方将联合用武力禁止第三国通行

题目

甲国与乙国共同进行外太空的探测活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一项?

A.条约规定所共同开发范围内的外太空归甲国与乙国共同所有

B.将在外空某天体上装备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C.条约约定双方相互负有救助对方宇航员的义务

D.条约约定在双方划定的外空区域,双方将联合用武力禁止第三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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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元首、乙国首脑、丙国外交部副部长参加一多边贸易条约的谈判。甲国对某条款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了甲国的保留。条约生效后,甲国又撤回了其保留。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及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三人均无须出示“全权证书”
    B.该条约约文的起草必须由参加谈判的各国共同提出约文草案
    C.甲国撤回其保留无须经乙国同意
    D.如该条约未在联合国登记,则不得向联合国机关援引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缔结和保留。A错误,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谈判代表一般须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等则无须出示“全权证书”,而外交部副部长则无此特权。B错误,依该公约的规定,条约约文的起草可以由一方提出条约草案,对方提出意见,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C正确,依公约的规定,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的撤回无须经接受保留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同意。D正确,依《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宪章发生效力后,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所缔结的一切条约及国际协定应尽速在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之。当事国对于未经第1项规定登记的条约或国际协定,不得向联合国机关援引之。

  • 第2题:

    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以及国际习惯,下列哪些行为需要一国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A、甲国某省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时超越权限作出的侵害乙国国家主权的行为
    B、某政府在紧急情况下违反该国承担的条约义务所为的行为
    C、甲国与乙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在该条约生效后,甲国边境巡逻士兵在巡逻时发现界碑倒塌,遂擅自将界碑向乙国领土移动近500米
    D、乙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访问甲国期间,以私人身份与该国叛乱组织接触,并承诺支持该组织的叛乱活动

    答案:A,C,D
    解析: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条约规范,国家责任的承担还属于国家习惯法规则。《国家责任条文草案》对于国家责任的构成以及例外情况做了规定,国家责任由国家不当行为引起,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须可归因于国家,二是国家的该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以及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且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另外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国家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应的责任。A项甲国地方政府官员的职权行为属于国家行为,其超越权限进行的行为同样可归因于国家,因此需由甲国承担国家责任。C项属于代表该国行事的士兵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国家责任的情况,应由甲国承担国家责任。D项属于该国国家元首在国外进行的违反国际法的私人行为,由于国家元首的特殊地位,应由该国承担法律责任。某些国家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本应构成国家不当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不当性可以被排除,一般包括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偶然事故以及危难或紧急状态。B项属于该国在紧急状态下违反国家义务的情况,因此排除了该国国家行为的不当性,不承担国家责任。因此,A、C、D项当选。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国与乙国均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与乙国就乙国国内F省的石油开发使用签订了一项文件,以保障甲国国内石油的稳定供应,请回答下列问题、

    国际法允许单方终止条约的理由包括、()
    A、缔约一方违背条约义务
    B、情势变迁
    C、条约未经登记
    D、违反国内法

    答案:A,B
    解析:
    缔约能力,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因此,主权国家拥有完整、全面缔结条约的能力,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得到国家的授权。缔约权,则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缔约权是由各国通过国内法规定的,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中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对于缔约机关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所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缔约机关违反国内法规定的权限为由主张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的行为非常明显以至涉及根本重要的国际法规则;对于缔约代表超越对其授权范围的特殊限制所签订的条约,除非事先把该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本国不得以该理由主张条约无效。对于一个进行石油开发的条约,A选项中没有经过特别授权的司法部、B项中的国有企业、C项中的地方政府显然不具备签订国际条约的缔约能力与缔约权,D项中的国家总统虽然没有率先履行手续,但由于这种特殊限制并没有涉及根本重要的国际法规则,甲国不能以该理由主张该条约无效,因此,D项为正确选项。


    条约生效除了缔约方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外,还要求缔约国的自由同意以及需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则。其中错误、欺诈和贿赂以及强迫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错误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约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该理由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在谈判条约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强迫包括对乙国谈判代表的强迫和对国家的强迫,以强迫而缔结的条约自始无效。强行法是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为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条约与一般国际法强行性规则相抵触者无效。油田的储量足以进行开发应构成乙国缔结石油条约时假定存在并受条约约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该事实的不存在构成错误,可以作为主张条约无效的理由;B项中甲国进行贿赂以及C选项中甲国对乙国进行强迫均可构成乙国主张条约无效的理由;D项的规定违反了国际法强行法规则中不使用武力或威胁的原则,条约是无效的。因此,A、B、C、D项均为正确选项。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包括: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按条约用语在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进行解释;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善意解释,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包括: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等,但这些材料仅仅作为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对于两种以上文字的解释,对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按约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在各种文字的作准文本中,条约的用语应推定具有相同的意义。A、B选项属于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的内容,是正确的。C项认为根据条约解释的辅助资料包括会谈纪要等来决定条约如何进行解释,是错误的。D项对两种以上的文字约文的解释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是正确的。


    一般来说,条约不能单方面被废除,但在下述情况下,单方面可以终止条约。其一是一方违约,《条约法公约》规定,如果缔约一方废弃条约或行使了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符的重大违约行为时.双边条约当事国的另一方有权援引违约为由终止该条约;多边条约的其他当事国有权一致协议,在该国与违约国之间或在全体当事国之间终止条约。其二是情势变更。

  • 第4题:

    ★★ 甲乙两国签订了投资保护条约,在该条约有效期内。甲国政府又依本国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是甲国依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依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项正确的?()
    A.甲国通过的取消乙国公司投资优惠的国内法律只要是符合其国内法的立法程序,即可以作为对抗甲乙两国投资保护条约的依据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应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答案:B
    解析:
    。无论甲国国内的法律制度如何,甲国的行为是否符合其国内法都不能作为对抗国际法上义务的根据,AC错。如果甲国通过了与上述条约义务不一致的立法,导致甲国实施了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则依照国际法将引起甲国在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B正确。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和实践,国际法一般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甲乙国之间的有效条约所规定的甲国的义务对于甲国具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但这项条约并不直接剥夺甲国立法机关的相关立法权,D错。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国与乙国均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与乙国就乙国国内F省的石油开发使用签订了一项文件,以保障甲国国内石油的稳定供应,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该石油开发使用的文件构成一个条约,在该条约签订后,对于条约的某个条款如何理解两国产生了分歧,应该如何进行解释?()
    A、应该按照条约用语在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进行解释
    B、解释必须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并按照诚实信用履行条约的原则进行
    C、在上述方法不能进行解释时,必须根据条约的准备情况以及缔约的情况包括谈判记录、会议纪要等来决定条约如何进行解释
    D、除特殊约定外,甲乙两国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并推定具有相同的意义

    答案:A,B,D
    解析:
    缔约能力,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因此,主权国家拥有完整、全面缔结条约的能力,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得到国家的授权。缔约权,则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缔约权是由各国通过国内法规定的,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中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对于缔约机关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所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缔约机关违反国内法规定的权限为由主张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的行为非常明显以至涉及根本重要的国际法规则;对于缔约代表超越对其授权范围的特殊限制所签订的条约,除非事先把该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本国不得以该理由主张条约无效。对于一个进行石油开发的条约,A选项中没有经过特别授权的司法部、B项中的国有企业、C项中的地方政府显然不具备签订国际条约的缔约能力与缔约权,D项中的国家总统虽然没有率先履行手续,但由于这种特殊限制并没有涉及根本重要的国际法规则,甲国不能以该理由主张该条约无效,因此,D项为正确选项。


    条约生效除了缔约方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外,还要求缔约国的自由同意以及需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则。其中错误、欺诈和贿赂以及强迫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错误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约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该理由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在谈判条约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强迫包括对乙国谈判代表的强迫和对国家的强迫,以强迫而缔结的条约自始无效。强行法是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为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条约与一般国际法强行性规则相抵触者无效。油田的储量足以进行开发应构成乙国缔结石油条约时假定存在并受条约约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该事实的不存在构成错误,可以作为主张条约无效的理由;B项中甲国进行贿赂以及C选项中甲国对乙国进行强迫均可构成乙国主张条约无效的理由;D项的规定违反了国际法强行法规则中不使用武力或威胁的原则,条约是无效的。因此,A、B、C、D项均为正确选项。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包括: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按条约用语在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进行解释;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善意解释,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包括: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等,但这些材料仅仅作为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对于两种以上文字的解释,对以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按约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在各种文字的作准文本中,条约的用语应推定具有相同的意义。A、B选项属于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的内容,是正确的。C项认为根据条约解释的辅助资料包括会谈纪要等来决定条约如何进行解释,是错误的。D项对两种以上的文字约文的解释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是正确的。


    一般来说,条约不能单方面被废除,但在下述情况下,单方面可以终止条约。其一是一方违约,《条约法公约》规定,如果缔约一方废弃条约或行使了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符的重大违约行为时.双边条约当事国的另一方有权援引违约为由终止该条约;多边条约的其他当事国有权一致协议,在该国与违约国之间或在全体当事国之间终止条约。其二是情势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