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清末变法修律的一系列改革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有:A.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服务于封建制度的统治B.在内容上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又大量引进西方的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新旧同存于一法之中C.在法典编纂上,坚持传统的诸法合体,全面制定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修法的目的旨在维护封建君主的反动统治,完全没有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题目

下列关于清末变法修律的一系列改革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有:

A.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服务于封建制度的统治

B.在内容上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又大量引进西方的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新旧同存于一法之中

C.在法典编纂上,坚持传统的诸法合体,全面制定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修法的目的旨在维护封建君主的反动统治,完全没有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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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
    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
    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
    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答案:D
    解析:
    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选项A错误。1946年二战结束后,当法国宣布放弃在华特权时,治外法权才在中国寿终正寝,选项B错误。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对后世的立法有着显著的影响: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为中华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且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它的成果并未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故选项C错误。在形式上,清末修律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典或法规,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在内容上,中华法系的“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故选项D正确。

  • 第2题: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清末“预备立宪”(清末变法修律)【详解】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2)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另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1)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促进了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的形成。(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由上可知,ABCD均表述正确。

  • 第3题:

    清末变法修律活动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  )


    答案:对
    解析:
    清末变法修律,使中华法系传统的“诸法合体”的体例形式被打破,“一准乎礼”的礼教精神受到极大冲击,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 第4题:

    关于清末修律活动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活动导致了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B.清末修律活动最主要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上
    C.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
    D.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了普及


    答案:D
    解析:
    【精解】D项错在: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但不是完全普及。注意:c项表述没有错,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但并没有使得中国法律近代化。

  • 第5题: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解体
    B、清末修律贯穿着仿效西方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的方针
    C、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次倒退
    D、清末修律促进了部分中国人法制观念的形成

    答案:A,B,D
    解析:
    C项是错误的。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其后民国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修律活动并不是倒退,而是一种进步,它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 第6题:

    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原因。
    主要是指在1901年以后,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法律变革活动。1901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被迫实行“变法”、“新政”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内外矛盾并没有因为进行的政治欺骗而缓和或减轻。统治阶层内部的改良派,以及与清朝廷既有共同利益,又存在重大分歧的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顽固也十分不满,国内外要求改革,主张君主立宪制的呼吁越来越强烈,面对越来越强烈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更大的欺骗活动,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论的强大压力。
    1905年清廷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的政治情况,五大臣出洋考察的结论之一:立宪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结论之二:立宪是“救危亡之方”。结论之三:“立宪政体,利于君,可使皇权永固”。它们还举例了日本的立宪制来说明。结论之四:中国立宪可参考德国、日本国政体。
    在统治集团有关立宪结论中,载泽还提出了立宪三大利:“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患减轻,三是:内乱可弭”。西太后仔细考虑了五大臣考察的奏折,经过七次召见一系列的秘议,终于与1906年九月一日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宣布预备立宪”上谕。清廷在上谕中强调,预备立宪应该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原则。其真实目的在于要求天下臣民“尊君爱国”,“尊崇秩序”,而并非真正“立宪”或“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