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清末变法修律的一系列改革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有:
A.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服务于封建制度的统治
B.在内容上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又大量引进西方的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新旧同存于一法之中
C.在法典编纂上,坚持传统的诸法合体,全面制定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修法的目的旨在维护封建君主的反动统治,完全没有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原因。
主要是指在1901年以后,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法律变革活动。1901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被迫实行“变法”、“新政”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内外矛盾并没有因为进行的政治欺骗而缓和或减轻。统治阶层内部的改良派,以及与清朝廷既有共同利益,又存在重大分歧的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顽固也十分不满,国内外要求改革,主张君主立宪制的呼吁越来越强烈,面对越来越强烈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更大的欺骗活动,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论的强大压力。
1905年清廷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的政治情况,五大臣出洋考察的结论之一:立宪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结论之二:立宪是“救危亡之方”。结论之三:“立宪政体,利于君,可使皇权永固”。它们还举例了日本的立宪制来说明。结论之四:中国立宪可参考德国、日本国政体。
在统治集团有关立宪结论中,载泽还提出了立宪三大利:“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患减轻,三是:内乱可弭”。西太后仔细考虑了五大臣考察的奏折,经过七次召见一系列的秘议,终于与1906年九月一日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宣布预备立宪”上谕。清廷在上谕中强调,预备立宪应该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原则。其真实目的在于要求天下臣民“尊君爱国”,“尊崇秩序”,而并非真正“立宪”或“宪政”。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