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题目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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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D:管制的怀孕妇女

    答案:D
    解析: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  ),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A.有关部门要求不予逮捕的
    B.正在怀孕的妇女
    C.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D.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答案:B,C,D
    解析: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故选BCD.

  • 第3题: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得逮捕。


    错误

  • 第4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详解】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故A选项不是新增内容。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故B选项为新增加内容,当选。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2012年《刑事诉讼法》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相对原法条增加了“决定”为修改内容,并非新增,故C、D不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C、D选项为修改内容,而非新增的内容,做题时要看清限定条件。

  • 第5题: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有(  )

    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怀孕的妇女
    C.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D.又聋又哑的人

    答案:A,B,C
    解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故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