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题目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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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人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考点】重大误解的识别【详解】《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何为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选项A、B中,甲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甲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而予以装修使用,虽对标的认识错误,但是对标的物权属认识错误,并非对标的自身的性质认识错误,如误将赝品当成真品,前者属于无权处分,后者属于过失侵权及不当得利,均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选项A、B错误。在选项C中,甲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系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将有偿交易行为误以为是无偿赠与,属于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选项C正确。在D选项中,甲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系对对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并非对当事人自身身份的误解,如误以为双胞胎姐姐甲为妹妹乙。因精神病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该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根据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知,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不应选。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 第3题: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错误

  • 第4题:

    甲的父亲病重,为了治病,甲决定将自己家的房屋卖掉。遂对乙说:我父亲病重,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20万元,现在10万元卖给你吧。乙欣然同意。后甲后悔,诉至法院。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可撤销
    B: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合法有效
    C:乙的行为构成欺诈,可撤销
    D: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可撤销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该条款强调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当处于危难境地的人被动接受不利条件时,才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而处于危难境地的人主动提出不利条件,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甲的决定是出于其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甲乙的行为合法有效。

  • 第5题:

    下列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类型的是( )

    A.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无权处分的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
    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