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题目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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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魏、武、郑、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魏与武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郑、王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郑、王有权监督魏、武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魏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武可以对魏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魏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郑、王有权决定撤销对魏的委托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周某、吴某、郑某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三名有限合伙人,企业向2012年5月成立以来发生诸多变故,对这些变故所导致的后果以下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A.周某因一场大火焚尽家财而当然退伙
    B.吴某被流氓殴打成为白痴而当然退伙
    C.郑某目睹周某和吴某的不幸遭遇后惊恐之下转为了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周某、吴某、郑某全都退伙,那么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答案:C
    解析:
    【 解析】C。《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D项错误。该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正确该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传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
    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48条第1款第1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综上,A项错误,因为其中情况属于第48条第1款第2项。该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B项错误。

  • 第3题: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错误的是?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ACD

  • 第4题: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的执行。 A、B、C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合伙人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属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个人债务,债权人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故A、C两项正确。债权人只能请求法院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用于清偿,不能直接进行抵偿。故B项错误。
    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故D项正确。

  • 第5题:

    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选项ACD正确,选项B错误。【陷阱】本题要注意两点:一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要区分开,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个人的债务,但可以用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清偿;二是,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并且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