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中国上海甲公司电告新西兰乙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采用FOB上海,总价69万新西兰元,信用证付款。5月8日,乙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其降价至58万新西兰元,甲公司于5月10日电告其同意此要求。乙公司于5月11日收到。5月16日,上海公司将货物装上“维多利亚”号货轮,并取得有关单据,整批货物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5月26日当该轮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毁,其余两个完好。6月16日,货抵新西兰。乙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向甲公司提出索赔。关于

题目

2010年5月1日,中国上海甲公司电告新西兰乙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采用FOB上海,总价69万新西兰元,信用证付款。5月8日,乙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其降价至58万新西兰元,甲公司于5月10日电告其同意此要求。乙公司于5月11日收到。5月16日,上海公司将货物装上“维多利亚”号货轮,并取得有关单据,整批货物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5月26日当该轮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毁,其余两个完好。6月16日,货抵新西兰。乙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向甲公司提出索赔。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合同于5月10日成立

B.该批货物的保险和运输由乙公司负责

C.本案货物损失,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索赔

D.乙公司有权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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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海市政府委托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办公用具套。这一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乙公司和甲公司

    B.上海市政府和甲公司

    C.国家和甲公司

    D.上海市政府、乙公司和甲公司


    正确答案: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特定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应把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与主体区分开。乙公司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但本题是问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上海市政府虽是一级国家机关,但当其参与民事活动时,就成为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所以,选择B项。

  • 第2题:

    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B.甲公司应当在上海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答案:A,C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达到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前达到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达到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AC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在收到承诺前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第5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答案:A,B,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