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律师办理某商业纠纷案件,该律师所在的乙律师事务所制定了各种有关机关要求的管理制度,并且甲律师对其律师助理兼实习律师小丙进行了必要监督。但是因为小丙的疏忽大意,导致案卷丢失,不能向法院起诉,并使得当事人丁的商业秘密被泄露,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律师甲要受到惩戒,并由乙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丁承担赔偿责任
B.该律师的助理小丙应当受到惩戒.并承担赔偿案卷丢失的责任;对丁的商业秘密泄露的损失,甲享有律师的执业豁免权,不予赔偿
C.如果乙律师办理了执业责任险,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D.甲律师不应受到惩戒,其所在的乙律师事务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1题:
周律师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9年4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9 年1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周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 ) A.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B.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魏某爱选谁就选谁 C.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D.不合法,周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题:
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第3题:
第4题:
律师赵某在办理一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
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
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
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考点」律师代理业务的转委托「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4条的规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因此,若律师赵某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应由赵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同时还要告知委托人。A项中,赵某本人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是不妥当的。"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这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8条的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第89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律师赵某若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必须事先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在B项中,律师赵某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才向委托人汇报是不妥当的 同时根据第89条的规定。即使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也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所以,C项中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0条的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所以,赵某与陈律师直接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也是不妥当的,必须要经委托人同意。因此,D项也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第5题:
王律师在为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吕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胡某认为王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王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王律师为其代理另一起法律事务。此时,王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A 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委托
B 可以在征得吕某同意后接受委托
C 可以不经吕某同意而接受委托,因为委托事项与吕某无关
D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答案:B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