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1 月,甲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11 年6 月其妻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甲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题目

2006 年1 月,甲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11 年6 月其妻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甲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 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虽然甲所在单位与甲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其单位只是普通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位在后,在甲的妻子不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情况下,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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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离家出走5年,至今下落不明,甲妻子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父亲丙不同意宣告死亡,则( )。

    A.法院应当宣告甲死亡

    B.法院不应当宣告甲死亡

    C.由乙、丙协商是否宣告甲死亡

    D.法院应当宣告甲失踪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如果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死亡。本题中,甲妻属于宜告死亡制度中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甲父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当按照甲妻的请求宣告死亡,并驳回甲父不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2题:

    甲于2002年2月失踪,其妻于2006年4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于2008年1月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死亡时间是( )。

    A.2002-2-1

    B.2006-4-1

    C.2007-4-1

    D.2008-1-1


    参考答案:D
    解析:《通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法院于2008年1月判决宣告甲死亡,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是2008年1月。

  • 第3题:

    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
    宣告死亡的顺序问题。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对该条规定的分析可知,宣告死亡受上述顺序的限制,第一顺序是配偶,第四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案中,配偶选择离婚,并未选择宣告死亡,作为单位宣告死亡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过对本题的考察,考生要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知识做一个总结1,宣告失踪:①条件:失踪事实+持续满两年(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战争结束之日)②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者(无先后顺序)③受理与宣告: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公告期三个月)④效力:指定财产代管人,近亲属,亲友,无先后顺序,按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能力/不宜)。代管人可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为必要支付,支付失踪人所欠债务,税款,也可向失踪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直接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怠于履行职责或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2,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四年/意外事故两年/意外事故证明不能生存。②程序:同宣告失踪,但申请人有先后顺序之分(在前者不申请,在后不得申请)③公告,一年,证明不能生存的三个月。④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中已明确确定其死亡日期的,以该确定为准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中未明确确定其死亡日期的,以判决本身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⑤效力: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继承(以自然事实状态为准)。⑥死亡宣告被撤消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得自行恢复。子女被依法收养的,不得主张无效,但经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例外。继承财产返还原物,无孳息要求。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非相应补偿)。被第三人合法(不要求有偿)取得的,无返还义务。此时原继承取得者应付返还原物(种类)或适当补偿(特定)义务。3,关系:①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②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不得宣告死亡(不告不理)③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④ 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应宣告死亡。

  • 第4题:

    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错误的有:()
    A.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受托人乙继续处理受托事项,受托事项完成后得知甲已被宣告死亡,遂向其继承人请求偿付其垫付的委托费用。因乙能够证明其未收到甲被宣告死亡的消息,其请求应得到支持
    B.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改嫁后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甲与其前妻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甲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下落不明,在战争结束两年后其妻子向法院申请甲死亡的,法院可以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D.甲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的,则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宣告死亡
    讲解:《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A选项中代理人乙不知甲被宣告死亡,其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有权向继承人主张委托费用,正确,不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这一规定,B选项甲与前妻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错误,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此,战争结束四年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才能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C选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D正确,不当选。

  • 第5题:

    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遂秘密养起了情人。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B.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也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C.如乙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D.如乙不起诉离婚,但起诉损害賠偿,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离婚赔偿
    讲解:本题涉及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问题。依照《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6题: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007年)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217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题答案为D。

  • 第7题:

    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错误的有:()

    A: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受托人乙继续处理受托事项,受托事项完成后得知甲已被宣告死亡,遂向其继承人请求垫付的委托费用。因乙能够证明其未收到甲被宣告死亡的消息,其请求应得到支持
    B: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改嫁后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甲与其前妻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甲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下落不明,在战争结束两年后其妻子向法院申请甲死亡的,法院可以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D:甲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的,则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答案:B,C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A选项中代理人乙不知甲被宣告死亡,其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有权向继承人主张委托费用,正确,不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这一规定,B选项甲与前妻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错误,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为“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此,战争结束4年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才能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C选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D正确。

  • 第8题:

    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答案:B
    解析:
    失踪五年符合“下落不明满四年”,宣告死亡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宣告,丙不满足条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第9题: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200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是正确。

    •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在一次爆炸中下落不明已近6年,其丈夫乙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以便再婚。死亡宣告生效后,就在乙准备登记结婚时,甲出现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其丈夫乙不同意,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撤销死亡宣告

    B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C

    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果乙申请结婚登记尚未得到批准,则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D

    甲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其丈夫乙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撤销死亡宣告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A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受托人乙继续处理受托事项,受托事项完成后得知甲已被宣告死亡,遂请求甲的继承人支付其垫付的委托费用。因乙能够证明其未收到甲被宣告死亡的消息,其请求应得到支持

    B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乙改嫁后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

    甲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下落不明,在战争结束两年后其妻子向法院申请甲死亡的,法院可以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D

    甲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则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174条规定,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B项,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乙已经再婚,即便其配偶已经死亡,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也不得恢复。
    C项,《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下落不明满4”的规定。
    D项,《民法总则》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能一律认定为有效,还需要考虑该行为本身的效力。

  • 第13题: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2012年5月1日,甲某乘飞机到国外出差,途中飞机失踪,甲某生死不明。2014年6月1日,甲某的妻子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某死亡。在此之前,甲某欠丙某债务2万元,甲某有个人财产价值10万元。法院受理死亡宣告申请期满之后,于2015年6月5日,法院判决宣告甲某死亡。另外,甲某尚有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年,女儿尚未成年。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

    A.乙某最早可以在2014年5月2日申请宣告甲某死亡
    B.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2012年5月1日为甲某的死亡日期
    C.甲某的债务消灭,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甲某的全部财产,但需要用遗产偿还甲某的债务
    D.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乙某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甲某的父母无优先抚养权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据此,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一般情形下,2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甲某在2012年5月1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次日开始计算2年,2014年5月1日2年届满,故从5月2日起可以申请宣告死亡,A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据此,因为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的,意外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故B正确,不当选。甲某被宣告死亡后,因为主体的灭失使得法律关系消灭,但是,继承人在继承甲某的遗产时,应当在甲某的遗产范围内首先清偿甲某的债务,故C正确,不当选。《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据此,D错误,当选。

  • 第15题:

    甲乙是男女朋友,婚后不久甲发现乙和前女友丙同居,甲气愤之余向法院提出解除和乙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甲可以向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B: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乙可以向甲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C: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的父母也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主体限于婚姻当事人。故本题应选ABD。

  • 第16题:

    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遂秘密养起了情人。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为此引发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B.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也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C.如乙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D.如乙不起诉离婚,但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离婚醅偿
    讲解:本题涉及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问题。依照《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17题:

    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曱被宣告死亡后,其受托人乙继续处理受托事项,受托事项完成后得知甲已被宣告死亡,遂向其继承人请求偿付其垫付的委托费用。因乙能够证明其未收到甲被宣告死亡的消息,其请求应得到支持
    B.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改嫁后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甲与其前妻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甲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下落不明,在战争结束两年后其妻子向法院申请甲死亡的,法院可以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D.甲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的,则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宣告死亡
    讲解:《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A选项中代理人乙不知甲被宣告死亡,其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有权向继承人主张委托费用,正确,部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这一规定,B选项甲与前妻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错误,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此,战争结束四年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才能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C选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D正确,不当选。

  • 第18题:

    201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1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该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应当按照顺序进行,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起死亡宣告申请,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死亡宣告申请。本案中,妻子提起离婚申请,可推定妻子不打算宣告丈夫死亡。冯敏所在单位无权申请宣告死亡。

  • 第19题:

    甲因事业受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音信全无,下落不明超过四年,甲离异多年留有一儿子丙16岁,甲家中还有母亲乙,妹妹丁,丁早已成年结婚另外过。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B:若乙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甲死亡
    C:若丁申请宣告甲失踪,而乙不同意,则法院不能宣告失踪
    D:若乙申请宣告甲死亡,而丁申请宣告甲失踪,则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A,D
    解析:
    依《民法通则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见,申请宣告失踪并未有顺序上的限制,只要是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以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要件,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即使满足宣告死亡的要件,法院也无权宣告死亡。由于丙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申请宣告甲失踪或者死亡。

  • 第20题:

    甲于2002年2月失踪,其妻于2006年4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于2008年1月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死亡时间是()。

    • A、2002年2月
    • B、2006年4月
    • C、2007年4月
    • D、2008年1月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在一次爆炸中下落不明已近6年,其丈夫乙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以便再婚。死亡宣告生效后,就在乙准备登记结婚时,甲出现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其丈夫乙不同意,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撤销死亡宣告
    • B、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 C、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果乙申请结婚登记尚未得到批准,则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 D、甲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其丈夫乙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撤销死亡宣告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不定项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则下列起诉中,可以被依法受理的是:()
    A

    甲在判决生效后第21天提起的诉讼

    B

    甲在判决生效后第31天,因为新发现乙已经和丙同居的事实而再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C

    乙在判决生效后第41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D

    乙在判决生效后第51天,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A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

    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

    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

    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