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题目

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考点]特别使团
[解析]特别使团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69年的《特别使团公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特别使团是指一国经另一国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同该另一国进行交涉,或为了同该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雨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在特别使团的派遣方面,派遣国需在事先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其他双方同意或共同接受的途径取得接受国的同意。对第三国国民在特别使团的供职,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为之,此项同意得随时撤销。
本题中奥马是丙国国民,故其任命需征得接受国乙国同意,乙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A项错误。在特别使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方面。特别使团及其成员与使馆及其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但也有一定差别。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
房舍,B项正确。使团外交人员的司法及行政豁免的例外中,比照使馆外交人员,又增加了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C项错误。
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制度。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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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假设甲乙丙三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会员国,依据公约的规定,以下投资者中,一般不能被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
    A、甲国国民独资在乙国建立的外资公司
    B、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在丙国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
    C、甲国国民与乙国国民合资的公司A在丙国进行投资
    D、A公司在甲国注册并在甲国设有主要营业点,A公司在乙国的投资

    答案:B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各项是甲国驻乙国使馆做出的行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属于违法执行使馆职务的有、()

    A、在合法前提下采取了一切手段调查乙国的政治、经济等情况并向甲国报告
    B、利用使馆馆舍庇护接受国的公民
    C、不经接受国同意,受未在乙国派有外交代表的丙国委托保护丙国及其国民在乙国的利益
    D、介入接受国国内的党派斗争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的职务主要有5项:(1)作为派遣国在接受国的代表,在处理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事务中,全面代表派遣国;(2)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各项利益;(3)代表派遣国政府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各项事务的谈判和交涉;(4)可以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5)促进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另外,使馆经约定可以执行国际法允许的其他职务,如领事职务;经接受国同意,还可以受托保护未在接受国派有外交代表的第三国及其国民在接受国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接受国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选项C即属于未经接受国同意的情况,是违反国际法的。除了应该履行的职务外,使馆及其外交代表还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如需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选项D介入接受国国内的党派斗争即属于干涉他国内政;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选项B利用使馆馆舍庇护接受国的公民即属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等等。综上所述,选项A是使馆5项主要职务中的一种。选项B、C、D则属于违反国际法的情况,因此,B、C、D项为正确选项。

  • 第3题:

    甲国指责乙国秘密进行核武器研制,乙国辨称其核研究仅是用于民生。双方争执不下,同意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派出专门调查团到乙国查明事实真相。在调查报告出炉之前,甲国宣布对乙国进行经济制裁,乙国则宣布将其与甲国的外交关系降至代办级。甲国随即宣布断绝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驱逐乙国驻甲国外交官。丙国呼吁甲乙两国保持冷静,并出面敦促甲乙尽快进行谈判以平息争端。若甲乙丙三国间并无关于争端解决的特别协定,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原子能机构调查报告结论对甲乙三国的争端解决具有法律拘束力

    B.乙国降格与甲国的外交关系,是对甲国经济制裁的反报

    C.甲国与乙国断交,是对乙国降格外交关系的报复

    D.丁国出面调停,敦促乙丙两国尽快进行谈判


    乙国降格与甲国的外交关系,是对甲国经济制裁的反报

  • 第4题:

    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答案:B,D
    解析:
    所谓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代表派遣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定外交任务的临时机构。特别使团也可以包括外交人员、行政与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派遣国的代表和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派遣国的国籍。任命接受国的国民或第三国国民为代表或外交人员时,应征得接受国同意,并且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因此A选项为错项。关于特别使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特别使团及其各类人员大体上分别享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的使馆及其相应的各类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但应特别注意其中的不同。包括,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因此B项正确。另外,使团外交人员的司法及行政豁免的例外中,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故C项错误。关于特别使团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与使馆及其人员的相应义务基本相同。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制度。故D选项正确。

  • 第5题:

    3、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家的外交保护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B.甲国国民在乙国受到侵害的同时具有乙国的国籍,甲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甲国国民在乙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甲国可直接对其行使外交保护

    D.甲国国民受到乙国不法侵害后,无须在乙国国内寻求司法或行政方面的救济,甲国可以直接提起外交保护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