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题目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准据法的确定、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本题中国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合同为成套设备供应合同,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因此适用乙国法,C项正确。同时可以排除AB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来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事人没有选用的时候,不能作为准据法。D项错误。
更多“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 第2题:

    ★★ 中国甲公司向西班牙乙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葡萄牙。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适用中国法,因甲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应当适用西班牙法,因乙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应当适用葡萄牙法,因葡萄牙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应当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答案:C
    解析:
    。依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当亊人没有对准据法作出约定,根据所谓“特征性履行”的理论,其笫5条第2款第3项规定,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因此,C正确。

  • 第3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答案:C
    解析:
    【考点】准据法的适用【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故选项C正确。

  • 第4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答案:A,C
    解析:
    【考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双方的义务【详解】知识产权担保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权利或要求的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本题中,作为买方的乙公司营业场所在中国,甲公司出售的货物需要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担保。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选项C正确,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