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发生合同纠纷。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乙支付所欠货款两万元。下列事实中,甲或乙仍应当举证的是:( )A.甲举出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B.甲举出经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C.乙提出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甲尚欠自己9000元借款,这可以抵消对甲的债务,但甲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该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成立D.乙提出甲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在庭审中表示认可,但法庭辩论终结前又矢口否认

题目

甲乙二人发生合同纠纷。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乙支付所欠货款两万元。下列事实中,甲或乙仍应当举证的是:( )

A.甲举出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

B.甲举出经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

C.乙提出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甲尚欠自己9000元借款,这可以抵消对甲的债务,但甲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该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成立

D.乙提出甲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在庭审中表示认可,但法庭辩论终结前又矢口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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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万元。乙某则提出自己已支付其中的5万元,原告甲某否认乙某已支付5万元的事实。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原告甲某应承担乙某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B.被告乙某应承担自己已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C.原告甲某应承担被告乙某未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D.被告乙某应承担自己未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及解析] AB。我国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是法律要件分类说,即首先将民事实体规范分为:权力发生规范、权力妨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受制规范;其次由原告就权利发生规范要件实事举证;被告就权利妨碍、权利消灭、权利受制规范要件实事举证。
    在本题中,由于原告甲某主张被告乙某拖欠其货款l0万元,该主张属于原告所享有的实体权利,故其应对该权利主张产生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D相对于选项A,属于被告乙提出的否定主张,实际上属于选项A所涉及事实的否定性事实,在本案中,该否定性事实无须作为证明对象,因此,被告乙对这一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故选项D是错误的。此外,在本案诉讼中,被告乙提出自己已支付货款5万元的主张,也就是说,被告乙已履行了支付其中5万元货款的义务,该主张实际上属于被告所提出的消灭原告部分权利的主张,即被告的抗辩主张,因此,对这一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由被告乙承担举证责任。故选项B正确,而选项C是错误的。

  • 第2题:

    甲向乙购买一台价值1000元的电器设备,乙将该设备交给甲之后,甲却迟迟不交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设备的货款1000元。结合以上案情,下列关于反诉的做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在第一审开庭审判时,甲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对乙的反诉
    B.在诉讼过程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800元,至今没有归还,要求抵销,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反诉
    C.在应诉答辩状中,甲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反诉
    D.第一审法院判决甲败诉,甲上诉后在二审中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可以就此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判决


    答案:A,B,D
    解析:
    。反诉时间具有特定性,《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后提出请求的,不能形成反诉,A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在诉讼中要形成反诉,一个重要条件是反诉请求需要与本诉请求具有一定的牵连性。这种牵连关系可以表现为反诉与本诉请求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的实体请求,也可以表现为反诉与本诉请求是基于相互牵连的两个不同的、而且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实体请求。在本题B选项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一事,与其欠乙货款并不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实体请求,而C选项中甲提出的乙供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即符合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具有牵连性的要求,能够形成反诉。由此,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在D项中,甲于二审中提出反诉请求,二审法院不能将此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判决、否则势必剥夺了甲对反诉请求的上诉权。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 第3题:

    甲、乙因煤炭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理 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 甲为达成调解协议,承认了违约的事实,并提出一定 的赔偿数额,后双方因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而未达 成调解协议,法院恢复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法院应当至少支持甲承担调解过程中提出的 赔偿数额
    B.甲对违约事实的承认不得在诉讼中作为对甲 不利的证据
    C.对于甲违约的事实,乙免除举证责任
    D.甲应当对自己没有违约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依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甲 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承认的违约事实,不应当在其后 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B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二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向人民法 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乙支付所欠货款20万元。下列事实中,甲或乙仍应当举证的是:( )

    A.甲举出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证 据足以推翻该事实
    B.甲举出经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但乙提 出了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事实
    C.乙提出甲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在庭审 中表示认可,但法庭辩论终结前又矢口否认
    D.在庭审过程中,乙因事并未到场;乙的代理人 丙,未经特别授权就承认甲提出的事实,该承认直接导 致承认甲的诉讼请求


    答案:A,B,D
    解析:
    。考生应当对免证事项及可以推翻的情形 加以牢记。

  • 第5题:

    甲、乙二人因共同杀人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提出了上诉,乙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判决提出抗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第二审法院只审查甲的判决部分
    B.第二审法院不仅应审查甲的判决部分,也应书面审查乙的判决部分
    C.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第一审对甲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
    D.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第一审对乙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开庭审理原则和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以及根据《刑诉解释》第311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故A、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C、D项正确。

  • 第6题:

    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运送100台空调给乙,乙收到空调后的15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20万元。后甲和乙就此合同引发纠纷,甲将乙诉至法院、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在诉讼中承认收到了乙支付的一部分货款,则乙对于该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B.如果甲在诉讼中承认运送给乙的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在法庭辩论前又否认这一事实,则乙仍然应当就甲运送给自己的空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进行举证
    C.如果甲和乙就甲是否实际运送空调的事实引发争议,则应当由甲承担举证责任
    D.如果乙主张合同关系因清偿完毕而终止,则其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自认的效力和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B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到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规定》第5条第1、2款和《民诉解释》第91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故CD项正确。

  • 第7题:

    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B.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拟起诉乙公司。有关甲公司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照顾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将乙公司明确列为被告
    • B、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诉,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D、甲公司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复印件是书证还是物证?


    正确答案: 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是以其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的,因而是书证。甲某根据复印件的笔迹特征,认为该借据复印件是伪造的,因而是物证。

  • 第10题:

    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运送100台空调给乙,乙收到空调后的15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20万元,后甲和乙就此合同引发纠纷,甲将乙诉至法院,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甲承认运送给乙的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在法庭辩论前又否认这一事实,则乙仍然应当就甲运送给自己的空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进行举证
    • B、如果甲和乙就甲是否实际运送空调的事实引发争议,则应当由甲承担举证责任
    • C、如果乙主张合同关系终止,则其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D、如果合同是由丙代甲签订的,甲在诉讼中主张丙无代理权,而乙主张丙具有代理权,则应当由甲就丙无代理权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问答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复印件是书证还是物证?

    正确答案: 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是以其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的,因而是书证。甲某根据复印件的笔迹特征,认为该借据复印件是伪造的,因而是物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指出: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乙某提供的是复印件,被告甲某又不予承认,因此,这一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案件的受理。详解:《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而B项当选。

  • 第15题: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88条也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本题中叠放砖头致人损害的案件,在行为人过错方面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侵权构成要件没有倒置,还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A、B、C三个选项是正确的,错误的是D选项。

  • 第16题: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乙作为砖头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应当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不能转嫁于原告方当事人,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但原告并非不用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原告受损害的事实,原告所受损害是由于被告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等,都应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B、C三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应选项为D。

  • 第17题:

    (2016年)下列民事诉讼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有( )。

      A.证明甲公司财务情况的会计账簿
      B.证明甲、乙婚姻关系存在的结婚证
      C.证明甲伤害乙侵权事实的沾上乙血迹的木棒
      D.证明甲、乙谈话内容的录音
      E.证明甲、乙在共同伤人现场的鞋印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称为物证。物证具有的特点有: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选项C、E正确。会计账簿、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属于书证。谈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所以选项A、B、D错误。

  • 第18题:

    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作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服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
    在案件核准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则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查看材料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对甲死刑判决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对甲的死刑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正确,认为对乙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对乙改判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对乙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认为对甲的死刑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正确,对甲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甲乙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核准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可知A、B、C选项正确。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5)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D项正确。

  • 第19题:

    甲打电话向乙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乙当日即转款。之后,因甲拒不还款,乙起诉要求甲偿还借款。在诉讼中,甲否认向乙借款的事实,主张乙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乙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甲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下列关于证据种类和类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甲提供一份乙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乙主张甲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答案:B
    解析:
    (1)选项A:银行转账凭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但仅凭该转账凭证无法“单独直接证明”甲借款的事实(仅证明乙对甲转账,是否是借款无法证明),不属于直接证据。(2)选项B: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短信内容可证明“甲有借款的表示”,但不能证明借款真实发生,为间接证据;本选项正确。(3)选项C: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为间接证据。(4)选项D:反证是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选项中,原出借人甲所出示的借条证明“乙向甲借款10万元”,此为新的借款关系,而非否定“甲向乙借款”的事实,不属于反证。

  • 第20题:

    甲以乙侵占自己财物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 A、甲
    • B、乙
    • C、丙
    • D、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指出: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乙某提供的是复印件,被告甲某又不予承认,因此,这一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 第22题:

    单选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偿还借款,下列(  )证据能够作为乙向甲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
    A

    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

    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

    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

    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 D
    解析:
    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只有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能够单独、直接证明乙向甲借款的事实。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拟起诉乙公司。有关甲公司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了照顾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将乙公司明确列为被告

    B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诉,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甲公司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B项,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