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起诉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题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起诉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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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故A项内容正确。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所以B项内容正确。独任制只用于特别程序和简易程序,故D项内容正确。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C项内容错误。

  • 第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起诉启动审判程序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民诉意见》第21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支付令失效后,直接转入诉讼程序,不需要再另行起诉,但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转入。所以B选项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 第3题: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BCD 解析: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司法协助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B项中只能向本国公民送达,应选。C项和D项不为我国法律所允许,也应入选。

  •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
    C选项中错误在于特别程序原则上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但是重大疑难案件以及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A选项正确,二审程序必须合议制.不能独任制,其次,二审合议庭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只能由审判员组成;B选项,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表述正确;D选项,独任制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示催告阶段,而这些程序只有基层法院适用,故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向该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考点】督促程序。详解:《民诉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2012年修改的规定,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才失效,并非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便失效。因此,B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有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