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刘法官在去年的年度考核中第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予以辞退B.杨检察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当给予奖励C.田某研究生毕业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应该颁发给他律师执业证书D.李某大学本科毕业以后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五年,去年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题目

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刘法官在去年的年度考核中第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予以辞退

B.杨检察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当给予奖励

C.田某研究生毕业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应该颁发给他律师执业证书

D.李某大学本科毕业以后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五年,去年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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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故A选项应选。《检察官法》第3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故B项不应选。《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故C选项应选。《公证法》第l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故D选项应选。
更多“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刘法官在去年的年度考核中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解析:
    《律师法》第14条第3项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据此,A项选正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45、146条规定,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受过处分后不可能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据此,B选项错误。《法官法》第30条第2项规定,法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奖励。据此,C选项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第1项规定,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此,D选项正确。

  • 第2题:

    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解析:
    《律师法》第14条第3项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据此,A项选正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45、146条规定,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受过处分后不可能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据此,B选项错误。《法官法》第30条第2项规定,法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奖励。据此,C选项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第1项规定,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此,D选项正确。

  • 第3题:

    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各类法律职业的任职条件【详解】A项正确,根据《律师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B项说法错误,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不应当评定为优秀。C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30条的规定,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给予奖励。D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4题: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辞退法官的情形?
    A.甲法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B.在法院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情形下,乙法官拒绝了单位给予的合理安排
    C.丙法官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已经超过二十天
    D. 丁法官由于身体素质方面的原因,已不胜任审判工作


    答案:D
    解析:
    《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 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艮额需要调 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 十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看出,D项为应选项。

  • 第5题:

    ★★ 刘法官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实绩,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经常不顾当事人意愿“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此提高调解率。以下对刘法官行为的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刘法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B.刘法官的行为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C.刘法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D.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调解不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答案:A,D
    解析:
    。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的规定,法官应当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