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及与此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B县,甲公司主要经营地在C县,乙公司主要经营地在B县。那么,如果甲公司因为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市中级人民法院B.C县和B县基层人民法院C.C县基层人民法院D.B县基层人民法院

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及与此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B县,甲公司主要经营地在C县,乙公司主要经营地在B县。那么,如果甲公司因为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C县和B县基层人民法院

C.C县基层人民法院

D.B县基层人民法院


相似考题

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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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户籍所在地为甲市乙县,张某去丙县看望好友李某,并在该李某家居住数日,后张某被诊治感染了甲流,丙县卫生局将张某在丁县医院强制隔离了10天。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县和丁县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

    B.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张某分别向乙县和丁县法院提起诉讼,则有先立案的法院受理本案

    D.张某直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院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82.【答案】AB 【考点】行政诉讼管辖【解析】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强制隔离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同时按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的解释,“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此外,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所以本案中,乙:丙、丁三县法院具有管辖权,A、B选项均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一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是由最先受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不是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有3种选择权,D选项的提法只是其中一种,过于绝对了,所以予以排除。

  • 第2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故应选B。

  • 第4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 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 1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 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 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 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 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 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 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 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
    b. c县法院有管辖权
    c. b县法院有管辖权
    d. e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 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 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 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 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 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 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 地,所以E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县法院作为 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5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6题: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在C县贸易会展中心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自产的M型号的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价500元;乙公司负责按期将照相机送至甲公司在D县的分支机构;甲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交付2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实际损失23万元。
    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就责任承担发生纠纷,甲公司拟提起诉讼,有权管辖的法院有(  )。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E.上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7题:

    甲县A公司与乙县B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丁县;后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已知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甲县人民法院
    • B、乙县人民法院
    • C、丙县人民法院
    • D、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 第9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D县法院有管辖权
    • B、C县法院有管辖权
    • C、B县法院有管辖权
    • D、E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多选题
    A县、B县、C县均为平阳市的市辖县,属D省。A县某化工厂与B县生资公司在C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以A县化工厂为售方,B县生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30万元。合同约定由A县化工厂将货送至B县生资公司。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A

    A县基层人民法院

    B

    B县基层人民法院

    C

    C县基层人民法院

    D

    D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丙村村委会对乙县人民政府的确权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由(    )。
    A

    丁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

    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

    戊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

    甲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县粮油公司委托乙县的汽车运输公司,将一批大米从丙县运到丁县,在运输过程中,汽车运输公司不慎将其中的部分米袋弄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甲县粮油公司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真题]
    A

    甲县

    B

    乙县

    C

    丙县

    D

    丁县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始发地是丙县,目的地是丁县,被告住所地是乙县。

  • 第13题:

    A市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市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市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市,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市或D市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市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市临近的E县,并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公司虽不同意,但也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市。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

    A.D市法院有管辖权

    B.C市法院有管辖权

    C.B市法院有管辖权

    D.E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C
    AC。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市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变更履行地点上并未达成一致,是乙公司的单方面决定,所以仍应以D市为合同的履行地。所以D市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市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14题:

    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日后 若因此合同及与此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a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b 县,甲公司主要经营地在c县,乙公司主要经营地在b 县。那么,如果甲公司因为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
    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 c县和b县基层人民法院
    c. c县基层人民法院
    d. b县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因为标的物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仍应由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第16题:

    以下关于管辖的做法或者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书面约定,专利转让合同出现纠纷由甲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甲公司起诉向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
    B:张大爷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住所地在不同的辖区的,应当由张大爷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甲乙夫妻二人离开户籍地A县,甲到B县打工,乙到C县打工,两年后,甲起诉乙离婚,本案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D: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救助船舶的目的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利纠纷是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甲乙公司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违背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无效。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受理错误。A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选项中,张大爷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住所地还不在同一个辖区,张大爷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而不是“应当”由其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管辖。B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C选项中,甲乙两夫妻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甲起诉离婚,由被告乙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C县人民法院管辖。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是由被救助船舶的目的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是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选项错误。

  • 第17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公司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A,C
    解析: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约定按约定,双方约定的是向甲公司住所地(A市)或合同签订地(C市)法院起诉。

  • 第18题:

    A县、B县、C县均为平阳市的市辖县,属D省。A县某化工厂与B县生资公司在C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以A县化工厂为售方,B县生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30万元。合同约定由A县化工厂将货送至B县生资公司。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 A、A县基层人民法院
    • B、B县基层人民法院
    • C、C县基层人民法院
    • D、D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0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 第21题:

    多选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

    B

    C县法院有管辖权

    C

    B县法院有管辖权

    D

    E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考查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地,所以E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县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县A公司与乙县B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丁县;后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已知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

    甲县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

    丙县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县)或者合同履行地(丁县)的法院管辖。

  • 第23题:

    问答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