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 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

题目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 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 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 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 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入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 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7.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考点】补充侦查;拒绝辩护;法庭调查的恢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处理;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
抗诉期限
【参考答案及详解】
1.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可以,但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补充侦查完毕。
3.不予准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参见《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和第165条。)
4.对于不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参见《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5条)
5.由于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而且影响正确裁判,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参见《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8条。)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2款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7条,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7.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上诉期为10日,自刘某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受害人自收到判决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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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答案:A,B,D
    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案中,行为人将李某打昏的行为并不是发生盗窃、诈骗、抢夺之后,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选项 B 正确。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选项 C 错误。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43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抢劫致人重伤。选项 D 正确。本案中,丁是为了抗拒张某的追赶而开枪射击,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根据法定符合说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 第2题:

    3、张某因琐事将刘某打成重伤,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以下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控诉证据的是哪一项?

    A.刘某伤情的鉴定意见

    B.张某关于刘某系自己摔成重伤的辩解

    C.张某用于殴打刘某的竹棍

    D.证人潘某就张某殴打刘某过程的证人证言


    正确

  • 第3题:

    某男(24岁)和某女(26岁)本是一对恋人,一日,某男就某女与一陌生男人举止亲昵,心生怨气,打电话约某女在某公园谈谈。某女到达公园后某男责骂某女,某女随手打了某男一巴掌致某男右眼视网膜脱离,送医后某男被确诊为右眼失明,经鉴定构成重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某女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民事侵权行为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第4题: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汪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搜查证的问题。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搜查时,除非同时满足执行逮捕或拘留和有特定紧急情况两个条件,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
    (2)本题考查扣押清单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本题考查搜查笔录的问题。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本题考查人身检查的问题。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6)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应该个别进行。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是不当的。

  • 第5题:

    某男1998年8月实施抢劫行为,1998年9月,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2017年9月被公安抓获。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以抢劫罪判处某男有期徒刑15年,判决于6月17月生效。以下关于某男的刑事责任的判断,正确的是()

    A.某男的刑事责任自1998年8月实施抢劫行为时产生。#B.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以抢劫罪判处某男有期徒刑15年,判决于6月17月生效,则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为1998年9月至2018年6月17日。#C.某男的刑事责任自1998年9月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产生。#D.某男的刑事责任自2018年9月进入实现阶段。
    某男的刑事责任自 1998 年 8 月实施抢劫行为时产生。;某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6 日以抢劫罪判处某男有期徒刑 15 年,判决于 6 月 17 月生效,则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为 1998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