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该合同无效原因及其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B.如蓝天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欺诈手段向审批机关变更宇宙公司批准证书所载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为自己,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东身份C.如蓝天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大地公司并不知情,大地公

题目

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该合同无效原因及其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B.如蓝天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欺诈手段向审批机关变更宇宙公司批准证书所载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为自己,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东身份

C.如蓝天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大地公司并不知情,大地公司由于为善意第三人,则取得宇宙公司股东身份

D.如蓝天公司与宇宙公司董事长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宇宙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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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D公司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B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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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 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 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 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 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 列问题:
    请对有关该该企业的下列相关问题作出正 确选择:( )
    A.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绿野公司主张该合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主张 该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C.蓝天公司以实际股东的名义请求宇宙公司直 接向其支付在企业投资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D.绿野公司向蓝天公司要求支付必要的报酬的, 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5条规定:“合同 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 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 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 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依据双方 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 企业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实 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 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7条规定,实际投资者根据 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 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A选项不符合第1款的规定,错误;B选项符合第 1款的规定,正确;C选项不符合第17条的规定,故错 误;D选项符合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故正确。

  • 第3题:

    蓝天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某外出采购水泥,甲某以蓝天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钢材购销合同是()。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 第4题:

    人民法院认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对于受让人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视情况而定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 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 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 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 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 列问题: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 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问,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
    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 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 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 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 公司的财产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外商投资 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 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 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A选项中,蓝天公司向宇宙公司提出法律请求并 无依据;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从提议看,该合 同并无无效情形,故错误;D选项依据公司法原理,财 产已经投入公司,无法返还,故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