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张汇票到了B市的丁银行办理质押贷款400万元,并由B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这时,丁银行几次向丙银行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400万元给乙。丙银行在收不到资金的情

题目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张汇票到了B市的丁银行办理质押贷款400万元,并由B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这时,丁银行几次向丙银行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400万元给乙。丙银行在收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派人去函索要所开汇票。在该汇票将到期的前2天,丙银行和甲以乙不按协议划款为由要求退票,丁银行以乙拖欠贷款逾期不还为由分别向A、B二市法院起诉,二市法院竞相冻结该汇票,B市法院抢先实现,但A市法院先行认定汇票无效,并且判决由乙赔偿有关损失,丁银行退还汇票给丙银行。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贷款质押汇票又难以兑付,丁银行400万元贷款面临损失的危险。

(2)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是否应予支持?丁银行是否应返还汇票?为什么?

(3)丁银行是否可以就该汇票实现其质押权?为什么?

(4)应该由哪个法院判决?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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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 ”相关问题
  • 第1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

    若丙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被告诉讼地位的确立。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第6项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享有独立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因此,A市支行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其所属的城市银行应诉。故B、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66条的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因此C项错误,A项正确。

  • 第2题:

    案情: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张汇票到了B市的丁银行办理质押贷款400万元,并由B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这时,丁银行几次向丙银行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400万元给乙。丙银行在收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派人去函索要所开汇票。在该汇票将到期的前两天,丙银行和甲以乙不按协议划款为由要求退票,丁银行以乙拖欠贷款逾期不还为由分别向A、B二市法院起诉,二市法院竞相冻结该汇票。B市法院抢先实现,但A市法院先行认定汇票无效并且判决由乙赔偿有关损失、丁银行退还汇票给丙银行。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贷款质押汇票又难以兑付,丁银行400万元贷款面临损失的危险。
    问题:
    (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是否应予支持?丁银行是否应返还汇票?为什么?
    (3)丁银行是否可以就汇票实行其质押权?为什么?
    (4)应该由哪个法院判决?该如何判决?


    答案:
    解析:
    (1)该汇票有效。因为根据《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要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甲签发4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乙的债务,另外200万元用作联营投资,都属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违法。至于后来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即乙应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实质上是丙银行对乙提出条件作为自己承兑该汇票的对价。这在《票据法》上没有任何规定,因而不受《票据法》的保护。因此,乙后来违反了这个三方协议,也不会对该汇票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只要该汇票的记载事项符合《票据法》的要求,甲作为出票人就应当对乙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义务,丙银行作为承兑人也承担付款之责。
    (2)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不应支持,丁银行不应返还汇票。因为虽然乙违反了其和甲、丙的三方协议,但是汇票是有效的,而且已被乙用作贷款的质押物。丙银行作为承兑人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甲、丙只能根据违约追究乙的民事责任,要求乙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乙返还汇票。由于丁银行与乙之间的质押是合法有效的,故丁银行也没有返还汇票的义务。
    (3)丁银行可以就该汇票实行其质押权。因为既然丁银行与乙之间的质押是合法有效的,在乙不能到期还款时,丁银行当然可以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就质押物行使其质押权。
    (4)应该由B市法院进行判决。B市法院可以判决丙银行依照汇票文义付款。鉴于乙已经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丁银行握有该汇票作抵押,丙银行应当向丁银行支付400万元。

  • 第3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第一空: (1)借:委托加工物资196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40 000 贷:原材料 2000 000(2)借:委托加工物资 4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000 贷:银行存款 491 000(3)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4)借:库存商品 2 42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 420 000

  • 第4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 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 值188万元的机床1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 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 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 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 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 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 表示异议。
    若乙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
    a.乙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乙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c.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乙是本案的证人


    答案:C
    解析:
    。 《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债权 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 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 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因为这时若债权 受让人败诉,则债权转让人很可能会承担其赔偿责任。 因此若乙诉讼,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5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