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联华纺织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宣告该纺织厂破产,并指定管理人接管该纺织厂。随后,管理人对纺织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该纺织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2)该纺织厂负债的具体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缴税金500万元。②建设银行担保贷款1900万元,以联华纺织厂一号厂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工商银行信用贷款2000 万元。③对其他企业所欠货款3400万元。其中包括

题目

国有企业联华纺织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宣告该纺织厂破产,并指定管理人接管该纺织厂。随后,管理人对纺织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该纺织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

(2)该纺织厂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缴税金500万元。

②建设银行担保贷款1900万元,以联华纺织厂一号厂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工商银行信用贷款2000 万元。

③对其他企业所欠货款34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甲公司货款16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联华纺织厂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联华纺织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甲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联华纺织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乙公司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后,至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联华纺织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丙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前6个月应丙公司的要求,联华纺织厂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联华纺织厂不能支付丙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联华纺织厂二号厂房折价抵偿丙公司欠款。

④其他负债4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联华纺织厂一号厂房变现价值为500万元,二号厂房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联华纺织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注:抵押合同均已登记。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如下 61~64 题:

第 61 题 对于联华纺织厂为丙公司设定抵押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效行为

B.效力待定行为

C.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

D.有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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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下,企业资产总额4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值9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60万元,企业负债额8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5万,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应缴行政罚款1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340万元(400-60)。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后,应首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15万元;其次支付所欠税款5万元;最后,再按照同一比例支付其他破产债权[或:再支付其他破产债权]. 

  • 第2题: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茸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入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盼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入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 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清时,负债总额为11 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8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I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I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i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6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审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5)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入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 000万元(5 6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
    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⑤剩余的4 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 710万元。
    (8)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公式:4 420÷9710×200=91.04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5 600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负债总额(11 000万元)

    +管理人追回的财产(400万元)
    其中:撤销权90万元
    出资不实80万元
    无效行为230万元

    =破产财产6 000万元(5 600+400)

    一有担保的债权得到清偿的部分(980万元)

    -担保物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给债权人的部分(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丙公司180万元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00)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丙公司180万元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

     

    一可以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4 420万元(6 000-980-200-180-220)

    普通破产债权9 710万元(11 000-980-180=220+90)

  • 第3题:

    某市纺织厂有职工300人,2008年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2300万元,随同产品销售且单独核算的包装物5万元 (含税价)。

    (2)将自产纺织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成本5万元,无同类售价。

    (3)本厂的运输队单独对外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80万元。

    (4)本年销售成本1500万元,购进各种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0万元。

    (5)产品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纳的营业税;

    (3)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5)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

    (6)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应纳增值税 
    ①单独核算的包装物销售收入,应并入销售额征税。不含税销售额=5÷(1+17%)=4.27(万元) 
    ②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本题中没有同类产品市价,需按组价计算。组成计税价格=5×(1+10%)=5.5(万元) 
    ③销项税额=(2300+4.27+5.5)×17%=2309.77×17%=392.66(万元) 
    ④进项税额=260(万元) 
    ⑤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392.66—260=132.66(万元) 
    (2)应纳营业税提供运输劳务属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税率3%。应纳营业税=80×3%=2.4(万元) 
    (3)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32.66+2.4)×(7%+3%)=13.51(万元) 
    (4)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计税收入=2300+4.27+5.5+80=2389.77(万元)
    (5)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销售成本=1500+5(视同销售)=1505(万元)销售税金=2.4(营业税)+13.5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91(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40(万元)该纺织厂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1505+15.91+120+140=1780.91(万元) 
    (6)计算该纺织厂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389.77-1780.9l=608.8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08.86×25%=152.22(万元) 

  • 第4题:

    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第一,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 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 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第二,负债总额为11 000万元。其中:

    (1)流动负债的情况为: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

    (2)应付账款64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

    ①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②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l80万元,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③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第三,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第四,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第五,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6)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说明理由。如果是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属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措施依法应当中止,甲公司的办公楼作为破产财产,乙公司的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按破产程序予以清偿。
    (2)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因此,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并且是对甲公司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破产债权。
    (3)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分公司的负责人将账外资金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属于利用职权侵占的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应予以追回,计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使企业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依法补缴出资不实部分
    的出资额80万元,并计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 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首先,由对甲公司特定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为3 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作价820万元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到期货款l80万元。
    其次,用剩余的4 670万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
    再次,用剩余的4 63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l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最后,用剩余的4 230万元支付普通债权9 500万元(11 000-180-220-500-420-180)。
    (6)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丁公司的货款虽然尚未到期,但是依破产法的规定视为到期,丁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200×4 230/9 500=890 526(元)。

  • 第5题: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 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5)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④支付税款220万元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8)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5600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负债总额(11000万元)

    +管理人追回的财产(400万元)
    其中:撤销权90万元
    出资不实80万元
    无效行为230万元

    -有担保的债权得到清偿的部分(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破产财产6000万元(5600+400)

    丙公司180万元

    -担保物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给债权人的部分
    (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丙公司180万元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00)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万元)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

     

     

    =可以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4420万元(6000-980—200—180~220)

    =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 第6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l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9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接到举报,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全部追回了该项财产。另外,发生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要求:

    (1)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2)计算债权人甲可以获得的清偿数额。


    正确答案:
    (1)清偿用于担保的部分并追回后的财产金额为:250-160+80=170(万元)该企业的普通债权额为:56+190+4=250(万元)
    (2)首先支付破产费用30万元;其次支付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再次是缴纳税金35万元;最后按比例支付破产债权。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为:170-30-55-35=50(万元)债权人甲可获得的清偿额为:50÷250×56=11.2(95万元)

  • 第7题: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

  • 第8题:

    新元建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其欠华泰砖瓦厂的砖瓦款38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砖瓦厂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新元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新元建筑公司的资产及债务的主要情况如下:(1)建筑公司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该公司的负债情况为: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2)在建筑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建筑公司均领有编号为第1号至第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3处房产又随后被建筑公司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3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建筑公司的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在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2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建筑公司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4)建筑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依照清偿程序,砖瓦厂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按照清偿顺序,砖瓦厂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为182.7322万元。具体计算过程为:[2400万元(水泥厂的总资产)-100万元(用于担保的债权)-600万元(用于安置职工费用)-150万元(破产费用)-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20万元(税款)]÷[2600(负债总额)-1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20万元(税款)]×380万元=182.7322万元。

  • 第9题:

    新元建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其欠华泰砖瓦厂的砖瓦款38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砖瓦厂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新元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新元建筑公司的资产及债务的主要情况如下:(1)建筑公司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该公司的负债情况为: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2)在建筑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建筑公司均领有编号为第1号至第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3处房产又随后被建筑公司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3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建筑公司的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在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2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建筑公司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4)建筑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案的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因为,建筑公司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以被扣押的第1号、2号、3号房产证载明的房产作为抵押,该房产已为有关部门扣押,不能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该抵押行为无效,因此某工商银行的债权不能作为担保债权;能够作为担保债权的仅为某建设银行的债权。

  • 第10题:

    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贷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中,其上设有抵押权的厂房,应该()。

    • A、不属于破产财产
    • B、属于破产财产
    • C、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破产财产
    • D、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不属于破产财产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甲公司的某一位债权人以债务人在申请时没有缴纳诉讼费用为由,对其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甲公司听说后随预先交纳了一部分破产诉讼费用。后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 2.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 (1)流动负债的情况为: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 (2)应付账款包括: ①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②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③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3.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4.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5.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以债务人在申请时没有缴纳诉讼费用为由,对其破产申请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 (2)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6)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说明理由。如果是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由对甲公司特定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为3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作价820万元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
    ②用剩余的4670万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
    ③用剩余的463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④用剩余的4230万元支付普通债权9500万元(11000-180-220-500-420-180)。
    (6)丁公司未到期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890526元。计算公式:4230÷9500×200=89.0526(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 (2)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①流动负债的情况为:应付职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②应付账款包括:第一,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第二,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3)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4)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5)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管理人在清理的过程中还发现,甲公司在1月对黄某20万元的到期债权进行了清偿。已知,甲公司对该20万元的债务已经以其办公楼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管理人提出该清偿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月20日,债权人郭某就甲公司财产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甲公司的股东及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直接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全部货款?并说明理由。 (2)对甲的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叫理由。 (4)管理人请求撤销对黄某的清偿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债权人郭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直接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全部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甲的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管理人依法应、与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4)管理人的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本题中担保物(办公楼)的价值是650万,高于黄某的债权额,管理人不能请求撤销。(5)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债权人郭某的诉讼请求。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国有企业被依法申请破产并于法定期限内由人民法院指定了管理人。企业被受理破产申请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企业被受理破产申请时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①生产厂房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债务抵押;

    ②借用B公司的办公楼价值160万元;

    ③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140万元;

    ④专有技术评估作价70万元;

    ⑤追回破产申请受理前5个月内破产企业主动放弃的债权共100万元。

    另外发现该企业对C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为:

    ①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期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元,尚有1年到期;

    ②C公司拥有债权700万元;

    ③D公司因为该企业担保,替其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

    ④E公司因该企业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140万元;

    ⑤欠E公司违约金110万元。

    另外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60万元;欠税款13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

    (2)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哪些不属于破产财产,为什么?

    (3)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中,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哪些不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①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即是破产法理论上的别除权。本题中,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生产厂房)优先受偿,属别除权。别除权金额是240万元。
    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即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本题中,C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可以抵销破产企业所欠C公司的债权,属抵销权。抵销权金额是190万元。
    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放弃债权的。这就是新企业破产法中的撤销权。
    本题中,追回破产申请受理前5个月内破产企业主动放弃的债权共100万元,属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金额是100万元。
    (2)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①生产厂房300万元,但是其中240万元将由A银行优先受偿,还剩余60万元可以纳入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用于清偿非优先受偿的破产债权;
    ②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金额为140万元;
    ③专有技术价值70万元;④行使撤销权追回已放弃的债权100万元。
    以上四项破产财产共计610万元(300+140+70+100)。
    本题中,借用的办公楼不属于破产财产,应由B公司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取回。
    (3)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①A银行拥有的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200+200×10%×2=240(万元);
    ②C公司拥有的、扣除抵销权以后的债权共510万元(700-190);
    ③D公司因为破产企业偿还债务形成的350万元债权;
    ④E公司的损失额140万元。
    以上三项内容共计形成破产债权1240万元(240+510+350+140)。
    本题中,欠E公司违约金110万元,不属于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损失赔偿债权。此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 第14题:

    某机械总厂(以下简称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严重亏损,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7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7年12月10日宣布机械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15日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机械,有关财产进行清理情况如下:

    (1)机械厂资产总额为5 0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10 5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 500万元,长期负债1 000万元。

    (2)机械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50万元,应交税金450万元。

    ②短期借款3 200万元。其中:2003年11月5日以机械厂厂房A、机器没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共贷款2 200万元;2004年2月10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贷款1 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 130万元。其中:欠甲公司2007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80万元。为避免起诉,2007年6月5日,机械厂以其厂房8设定抵押,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2007年12月5日机械厂仍不能支付欠款.则以机械厂厂房B折价抵偿。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2 450万元。

    (3)经评估确认:机械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45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 350万元。

    (4)机械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8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机械厂欠甲公司的货款,甲公司是否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2)机械厂的破产财产,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3)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应获得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的债权,不能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甲公司与机械厂于2007年6月5日签订担保合同设定财产抵押,未超出1年,管理人有权撤销。
    (2)机械厂(变现价值)5 000万元,首先扣除作为担保的财产1 800万元(厂房A变现价值为45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 350万元),以剩余的3 200万元进行清偿。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应获得分配的财产为:302.5万元。
    计算公式:[3 200万元-破产费用80万元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50万元税金450万元]÷[负债总额10 500万元-1 800万元有财产担保债权 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50万元-税金450万元]×1 000万元-2 420万元÷8 000万元×1 000万元=302.5万元

  • 第15题:

    某市红旗纺织厂今年上半年累计欠费540万元,该市社会保险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加收红旗纺织厂滞纳金50万元,但是,红旗纺织厂反复做工作,提出是否可以少缴30万元,只缴20万元滞纳金,请问可不可以?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且,此规定是非选择性条款,滞纳金的收取是强制执行的,不得减免。

  • 第16题: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 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 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 应付帐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正确答案: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为3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荣昌厂所拥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对荣昌厂以厂房A和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这部分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①荣昌厂欠宏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宏达公司的债权应统一进入破产程序受偿,荣昌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②荣昌厂欠华天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结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③荣昌厂欠万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荣昌厂厂房B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3)①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4100万元。计算公式为:6000万元-19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4100万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荣昌厂用作抵押贷款的厂房A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②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a)支付破产费用;(b)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支付所欠税款;(d)支付破产债权。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分配的财产数额为702.1276万元。  
    计算公式为:[4100万元(破产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200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500万元(应交税金)]÷[12000万元(负债总额)-19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2000万元(工商银行荣昌分行的破产债权)=702.1276万元] 

  • 第17题:

    某市纺织厂(外商投资企业)有职工300人,2010年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2 300万元、随同产品销售且单独核算的包装物5万元(含税价);

    (2)将自产纺织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成本5万元,无同类售价,企业会计核算未确认收入;

    (3)本年销售成本l 500万元,购进各种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0万元;

    (4)产品销售费用l20万元,管理费用140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3)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

    (4)计算该纺织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单独核算的包装物销售收入是价外收入,应并入销售额征税。不含税销售额=5?(1 17%)=4.27(万元);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5?(1 10%)=5.5(万元);销项税额=(2 3004-4.27 5.5)?17%-2309.77?17%=392.66(万元)进项税额=260(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392.66—260=132.66(万元)。 (2)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2 300 4.27 5.5=2 309.77(万元)。 (3)该纺织厂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销售成本=1500 5(视同销售)=1 505(万元); 销售费用=120万元; 管理费用=14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1 505 120 140=1 765(万元)。 (4)该纺织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 309.77—1 765=544.7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44.77?25%=136.19(万元)。

  • 第18题:

    宏远机械厂是一国有企业,该厂被债权人申请 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 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 债权情况如下: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 如下:
    ①第1号房产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 的债务抵押;
    ②第2号房屋价值160万元,属于租用B公司的 房屋;
    ③对外投资140万元;
    ④专利评估作价70万元;
    ⑤破产案件受理之日前6个月玻产企业主动放弃 对G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①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200 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元,尚有1年到期;
    ②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
    ③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 务本息共350万元;
    ④D公司因管理人解除合同造成损失140万元;
    ⑤欠税务机关税收罚款90万元。 请回答如下问题:
    该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别除权,金额为多少?( )
    A. 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的贷款,本息共240万元
    B. 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
    C. 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 务本息共350万元
    D. D公司因清算组解除合同造成直接损失140万元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别除权。 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 (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属于别除权。

  • 第19题: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正确答案: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 第20题:

    新元建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其欠华泰砖瓦厂的砖瓦款38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砖瓦厂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新元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新元建筑公司的资产及债务的主要情况如下:(1)建筑公司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该公司的负债情况为: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2)在建筑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建筑公司均领有编号为第1号至第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3处房产又随后被建筑公司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3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建筑公司的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在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2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建筑公司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4)建筑公司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建筑公司的资产应按何种程序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建筑公司的资产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①支付担保债权,建筑公司用于担保的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建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剩余部分作为破产财产;②支付破产费用150万元;③支付建筑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④支付建筑公司所欠税款;⑤支付普通破产债权。

  • 第21题:

    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贷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任务不包括()。

    • A、罢免管理人
    •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
    •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问答题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得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大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正确答案: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为300万元。[注: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荣昌厂所拥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对荣昌厂以厂房A和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这部分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①荣昌厂欠宏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荣昌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宏达公司债权。②荣昌厂欠华天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结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③荣昌厂欠万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荣昌厂厂房B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3)①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4100万元。[注:计算公式为:6000万元-19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4100万元,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荣昌厂用作抵押贷款的厂房A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③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1)支付破产费用;(2)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支付所欠税款;(4)支付破产债权。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分配的财产数额为702.1276万元。[注:计算公式为:[4100万元(破产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200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12000万元(负债总额)-19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2000万元(工商银行荣昌分行的破产债权)=702.1276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县的某物资公司已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物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是:拥有各类物资价值50万元;拥有价值210万元的办公楼,但因之前的200万元贷款而抵押给了A银行;应收乙县B企业所欠货款40万元;欠A银行到期贷款本息23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0万元,贷款利息30万元);欠税款6万元;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养老保险金共计15万元。此外,该物资公司与某商贸公司合伙从事出口贸易,结果经营亏损,尚欠某土特产经营部10万元加工费。问:(1)该物资公司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为什么?(2)如果该物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A银行的贷款本息应如何清偿?(3)如果该物资公司和商贸公司均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土特产经营部如何申报破产债权?(4)如果该物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