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楼房建造第三层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周某有权拒绝吴某再建 B.周某无权拒绝吴某再建 C.吴某建第三层须经过周某的同意 D.如果吴某在卖房时告知周某关于建第三层的计划,则无须经过周某的同意

题目

关于该楼房建造第三层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周某有权拒绝吴某再建 B.周某无权拒绝吴某再建 C.吴某建第三层须经过周某的同意 D.如果吴某在卖房时告知周某关于建第三层的计划,则无须经过周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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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B.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

    C.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

    D.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法条可以看出,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二)必须他方受损失;(三)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本题中,周某赔偿给吴的摩托车折旧费2000元是合法给付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B错。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 第2题:

    关于该楼房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该楼房原来是单独所有 B.该楼房现在是区分所有 C.该楼房由吴某和周某共同共有 D.该楼房由吴某和周某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AB
    依照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原理,吴某将该楼房一层转让给周某以后,该楼房就从原来吴某的单独所有变成了二人的区分所有,而此时并没有形成民法上的共有关系,所以AB项正确,CD错误。

  • 第3题:

    周某、吴某、郑某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3名有限合伙人,企业自2007年7月成立以来发生诸多变故,对这些变故所导致的后果以下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A.周某因一场大火焚尽家财而当然退伙

    B.吴某被流氓殴打成为白痴而当然退伙

    C.郑某目睹周某和吴某的不幸遭遇后惊恐之下转为了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周某、吴某、郑某全都退伙,那么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正确答案:ABD
    [考点]有限合伙;退伙
    [答案及解析] AB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48条第l款第l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而该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根据上述两条可知A、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可知D项错误,当选。
    根据该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C项正确,不选。

  • 第4题:

    周某为一孤寡老人,靠平日捡废品、领取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因为村里拆迁获得一笔拆迁费,村里用来给周某另建了一栋平房,但周某平时还是住在自己的祖屋里。吴某为其一远房亲戚,多次对周某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周某遂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将平房赠与吴某,并交付给吴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吴某此后每年给周某300元生活费,2004年,吴某因生活困难,未再支付。2006年春节,周某以吴某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吴某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吴某的合同尚未生效

    B.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

    C.周某有权撤销赠与

    D.吴某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撤销问题。赠与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且生效,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周某赠与吴某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故周某享有任意撤销权,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的易错点在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从而认为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由于周某主张撤销权的依据为第186条而非第192条,故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周某之所以撤销赠与,是因为吴某不履行义务,故吴某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美术家吴某把自己画的一幅美术作品——山水画拍卖给商人刘某。关于吴某和刘某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举办个人画展时,有权从刘某处取回该画

    B.吴某不能从刘某处取回该画进行展览

    C.刘某不能转让该画

    D.刘某有权许可网站张贴该画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美术作品展览权随物权的转移。根据著作权和物权分离的原理,著作权中作品物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如美术作品经过买卖合同发生作品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但是著作权并不转移。比如,改编权,汇编权、表演权、署名权都不能发生转移,如果所有人想要取得某些著作权,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才能取得。著作权法规定,对于美术作品,其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换句话说,原件的展览权随着物权转移而发生转移的法律后果。本题中,吴某将画卖给刘某,该画所有权已经从吴某处转移到刘某处,刘某已经拥有该画的所有权,同时该画的展览权也随物权转移,因此,吴某举办个人画展时,无权从刘某处取回该画。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是正确答案。刘某拥有该画所有权,自然享有对该画的处分权,因此,刘某有权转让该画。可见,C项表述错误。画的所有权转移不意味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移,因此,D项表述错误。

  • 第6题:

    周某捡到一只走失的山羊饲养起来,并花钱配种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吴某找到并要求 周某归还,依法( )。
    A.吴某无权要回山羊
    B.大羊归吴某,小羊归周某
    C.大羊归吴某,小羊每人一只
    D.大小羊都归吴某,吴某付给周某饲养费和配种费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 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民法通则》第79条规 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故选D项。

  • 第7题:

    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形下,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将自己承包的果园转让给乙,则乙享有该果园上设定的地役权
    B.集体组织丙有权在已经承包给丁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赵某将房屋出卖给钱某,则赵某享有的对孙某的采光地役权,钱某无权享有
    D.李某将房屋卖给周某和吴某,则李某享有的对周某房屋的眺望地役权,周某有权享有,但吴某无权享有

    答案:A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故A项正确,C项和D项错误。B项错在: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第8题:

    符某(15周岁)唆使吴某(17周岁)盗窃他人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吴某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死;另外,符某和吴某共同绑架王某,在绑架王某后,符某出于私愤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C.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绑架罪


    答案:A,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 第9题:

    基本案情: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9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刘某。周某并不知情。请问: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2.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3.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周某受贿?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1.周某的行为构成违纪。
    2.周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违纪行为。
    3. 如果认定周某受贿,不能分析周某应当知道,而是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周某知道,才能认定周某受贿。理由是: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吴某所送的2万元人民币是交给周妻的,而无确切证据证明周某知情,所以只能按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违纪行为来定性处理。

  • 第10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某,在承租期内,未经吴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金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归吴某
    • B、丁某有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 C、吴某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 D、金某无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B

    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

    C

    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

    D

    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题中,周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取决于两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其中,就双方关于吴某不得报警的约定来看,实际上是要求吴某包庇周某的犯罪行为。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该约定无效,吴某报警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另外,就双方关于赔偿2000元摩托车折旧费的约定来说,本质上是就周某因侵害吴某的摩托车所有权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所达成的赔偿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吴某据此收受周某的2000元具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 第12题:

    单选题
    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郭某从周某那里偷走相机后,吴某无权向郭某要求返还相机

    B

    1年后,周某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C

    吴某可以基于对相机的所有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D

    1年后,吴某无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4~6题。 某县居民吴某依法取得位于该县皇后大街西侧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吴某在该宗土地上建造三层楼房的申请得到了城建部门的批准,并领到了建筑许可证。由于资金不足,吴某盖到二层就封顶了,他准备积累资金以后再加盖第三层。吴某因做生意急需本钱,便将该楼房第一层转让给了周某,但吴某在卖房时并没有提到要盖第三层的问题。后来吴某生意兴隆,资金充足,便又打算建造第三层。周某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吴某再建造第三层。 关于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说法正确的是:( ) A.仍然属于吴某享有 B.属于吴某与周某共同享有 C.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D.如果吴某事先向周某声明不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仍然由吴某单独享有


    正确答案:B
    《物权法》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其他都是干扰项。

  • 第14题:

    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2000年7月9日,孙某未经钱某同意,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此后不久,李某将该项专利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2001年7月5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某出售的专利产品,将吴某告至法院。

    问:(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实施?

    (3)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4)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作为专利权的拥有者之一,孙某可以单独进行许可。因此,孙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专利许可费要分给钱某一部分。
    (2)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常是不可能允许被许可方再转许可,特殊情况下合同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李某不能再许可周某实施。
    (3)周某没有合法获得许可,因此其行为构成侵权。
    (4)吴某是正常购买的,作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他的行为虽构成侵权但可以免责,即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假设他明知周某销售的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转手销售,则吴某侵权且需承担责任。

  • 第15题:

    案例4: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5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王某。周某回家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周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周某行为构成受贿错误,周某为吴某谋取利益,吴某送给周某妻子王某2万元人民币,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周某的行为符合受贿错误的构成要件,应该按照受贿定性处理。

  • 第16题:

    周某系某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洪水被毁.遂请求村民委员会再分给其耕地。经村民代表协商,全部20名村民代表中15人同意从吴某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周某。该决议报经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吴某以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未将耕地交给周某。2007年,周某诉至法院。经查,吴某的承包合同中对是否调整承包地未有约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

    B.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调整承包地应经全体村民代表通过

    C.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不得从其他成员承包的土地中调整

    D.周某有权请求吴某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BC
    本题涉及承包地的调整问题。根据《物权法》第59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承包地的调整已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行政许可,故承包地调整有效。因此,ABC选项错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36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本题中,吴某拒绝交付承包地,致使周某丧失了对该地应有的收益,故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支付该部分收益。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7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周某将出售给吴某的电脑再次出售给了王某,王某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王某已经受领交付,故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若吴某已支付前四个月价款,即已支付总价款的80%,则周某无权行使取回权。
    选项C.D正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第19题:


    周某与吴某借款纠纷案


    周某借3000元给吴某做生意,吴某长期拖欠不还,无奈之下,周某将吴某拉扯着带到镇上的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打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但周某和吴某想尽快解决纠纷,申请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法庭同意,并指定审判员甲独任审理。甲自审自记,听完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询问了双方一些问题,遂判决吴某归还周某3000元欠款。甲在判决书上加盖了法庭的印章后让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


    【问题】


    1.本案程序存在哪些错误?


    2.如果案件受理后,甲确定4月17日开庭,并于4月15日打电话通知周某和吴某,甲通知庭审的时间和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案件受理后,甲让周某和吴某先回去,之后打电话通知二人开庭的时间,但开庭当天周某没来,甲直接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周某和吴某提出举证的要求,双方协商同意举证期限为20天,法院是否应当同意?为什么?


    5.假设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调解,周某和吴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法庭简化了调解书中认定事实的部分,法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周某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6.如果甲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形成判决,但由于当时已经过了上班时间,遂告知当事人第二天来听候宣判和领取判决书,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7.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后,甲确定了宣判的日期,但吴某因当天下了场阵雨路有点不好走而未到庭。第二天,吴某去领取判决书,对判决不服想要上诉,吴某的上诉期间如何计算?


    8.如果甲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于是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期限延长为4个月,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自审自记的做法不合法;甲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在判决书上加盖的做法不合法。


    2.通知庭审的时间和方式都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起诉后,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


    3.不正确。以电话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的根据。


    4.不应当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法庭简化调解书的做法正确,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在制作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周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7.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上诉期为15日。


    8.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本题考查了简易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传唤方式方便,审理前准备简化,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审理期限较短,重视调解。了解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法规,熟悉简易程序不同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 第20题:

    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原告吴永军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周某、宋某、吴某、杨某四个证人的证人证言,其中,周某是15岁的中学生,其父亲不让其出庭作证;吴某是吴永军的弟弟;宋某是吴永军代理律师的妻子;杨某是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宋某、吴某、杨某三人均亲自出庭作证。则在上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言是( )。

    A.周某
    B.宋某
    C.吴某
    D.杨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周某一方面属于未成年人,另外一方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因此,其证言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A错误。宋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妻子,属于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是原告的弟弟,属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错误。杨某虽然是法院的院长,但是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题干中没有给出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

  • 第21题:

    周某系A省B市教育局局长,中共党员。周某妻子吴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周某职务的影响,在B市教育系统内推销教学仪器多年,获利数十万元,周某让吴某注意影响,但对吴某的行为未提出异议。根据《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涉嫌违法犯罪
    • B、吴某违规经商办企业
    • C、周某违反了组织纪律
    • D、周某违反了廉洁纪律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被告人周某,系某机关干部。2002年7月,周某计划强奸其机关会计室的女会计吴某。一天晚上,周某经过化妆,守侯在吴某下班回家途中的某个交叉路口。但一连几天,都因吴某有其他同事陪伴,而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8月底的一天晚上,周某又来到此地守侯吴某。当他估计对方快要经过此地时,便从其裤兜里掏出一只女式尼龙长袜,正欲往吴某身上套时,被联防队员发现而被捕。周某的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

    正确答案: 属于犯罪预备。周某的行为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尚未开始着手实施强奸的实行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吴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王某拟向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财产份额转让进行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需经过张某、吴某同意,可以转让其财产份额

    B

    王某无需经张某和吴某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张某和吴某

    C

    王某向潘某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张某和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D

    王某向潘某转让财产份额时,张某和吴某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