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厚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题目

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厚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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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应如何列明当事人:( )

    A.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晓升公司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晓升公司为被上诉人,国际银行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均为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考查上诉审中被上诉人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的规定作答。

  • 第2题: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80万港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80万港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以厚泰公司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厚泰公司分立为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三个公司。则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将大伟公司、志杰公司和光明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B.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C.裁定诉讼中止
    D.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A
    解析:
    考查上诉审中当事人分立的处理。依据《民诉解释》第336条的规定,A项正确。

  • 第3题: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国际银行
    B.晓升公司
    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答案:A
    解析:
    。考查上诉审中被上诉人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的规定作答。

  • 第4题: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 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 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 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 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 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 是:( )
    A.国际银行
    B.晓升公司
    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的规定作答。

  • 第5题:

    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 公司三方签订了 1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 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 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 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 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 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 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 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须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答案:B,D
    解析:
    。《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8条规定,第二 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 发回重亨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 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