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22 分)
2009 年2 月,被告人陈某拾得一张户主为朱某的加有密码的银行活期存折。因陈某认识朱某.陈某即在家中多次估猜配写密码,并多次持存折到银行试图取款.但均因密码错误未果。同年3 月10 日,陈某又到银行柜台,以朱某手机号码后六位数作为密码输入时,取出现金200 元。在此之后,陈某又陆续到有关银行(不是自动取款机)将朱某存折中的款项全部取出。共计13 万元。 2010 年3 月,陈某窜至上海。在上海打工期间,与被告人潘某结识。一天,陈某与潘某共谋采取如下手法搞些钱财:驾驶即将报废小汽车,趁前方外地来沪大型货车变道之际,采用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故意碰刮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打电话向变警部门报警,当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隐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真相,欺骗对方车辆驾驶员和公安交警部门,并利用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在事故处理中获得赔款,从而骗取对方车辆驾驶员支付的车辆修理费。其后,二人先后7 次采取上述手段行骗,共骗得3 万元车辆修理费。
问题:
1.陈某拾得他人存折,估猜密码并在银行柜台取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若存折系陈某盗窃所得,其行为又应如何定性?
3.若陈某意欲窃取朱某存折,却盗得朱某信用卡,陈某持信用卡取得5000 元,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陈某与潘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骗取赔偿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是。应如何定罪处罚?
5.若陈某与潘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失误,仅让前方车辆碰擦掉一些漆,两人不甘心便向前方车辆司机王某扬言:“如不交出5(100 元维修费和精神赔偿金,就砸烂你的车。”王某无奈交出5000 元,对陈某与潘某行为应如何定性?
6.除以上假设,若陈某与潘某在一次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中失败,致使前面多辆车追尾碰撞。造成15人重伤,1 人死亡,对其行为应如何定性?
7.案例中陈某实施了两次诈骗行为,构成几个罪?应如何处罚?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陈某、潘某诈骗案
被告人:陈某,男,35岁,无业。被告人:潘某,男,36岁,无业。2009年2月,被告人陈某拾得一张户主为朱某的加有密码的银行活期存折。因陈某认识朱某,陈某即在家中多次估猜配写密码,并多次持存折到银行试图取款,但均因密码错误未果。同年3月10日,陈某又到银行柜台,以朱某手机号码后六位数作为密码输入时,取出现金200元。在此之后,陈某又陆续到有关银行(不是自动取款机)将朱某存折中的款项全部取出,共计1 3万元。
2010年3月,陈某窜至上海。在上海打工期间,与被告人潘某结识。一天,陈某与潘某共谋采取如下手法搞些钱财:驾驶即将报废小汽车,趁前方外地来沪大型货车变道之际,采用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故意碰刮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打电话向交警部门报警,当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隐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真相,欺骗对方车辆驾驶员和公安交警部门,并利用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在事故处理中获得赔款,从而骗取对方车辆驾驶员支付的车辆修理费。其后,二人先后7次采取上述手段行骗,共骗得3万元车辆修理费。
【问题】
1.陈某拾得他人存折,估猜密码并在银行柜台取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若存折系陈某盗窃所得,其行为又应如何定性?
3.若陈某意欲窃取朱某存折,却盗得朱某信用卡,陈某持信用卡取得5000元,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陈某与潘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骗取赔偿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是,应如何定罪处罚?
5.若陈某与潘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失误,仅让前方车辆碰擦掉一些漆,两人不甘心便向前方车辆司机王某扬言:“如不交出5000元维修费和精神赔偿金,就砸烂你的车。”王某无奈交出5000元,对陈某与潘某行为应如何定性?
6.除以上假设,若陈某与潘某在一次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中失败,致使前面多辆车追尾碰撞,造成1 5人重伤,1人死亡,对其行为应如何定性?
7.案例中陈某实施了两次诈骗行为,构成几个罪?应如何处罚?
1.陈某拾得他人存折,估猜密码并取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4.陈某与潘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与潘某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5.陈某与潘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6.陈某与潘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陈某共犯了两次诈骗罪,因判决前的同种数罪不并罚,所以陈某只构成诈骗罪一罪,只是在量刑时,前次诈骗与后次诈骗取得的赃款共16万元应累计计算。
注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是盗窃罪,拾得信用
卡并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第4题:
第5题:
朱某与陈某育有二子,长子朱甲,次子朱乙。朱甲娶妻李某,并于2005年生有一子朱小甲。朱甲于2009年5月遇车祸身亡。朱某于20 1 0年1 0月病故,留有与陈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朱某过世后,陈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朱乙使用。
20 1 0年1 1月,朱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 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陈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朱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陈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朱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何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何某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 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 1年5月,曹某应向朱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 1 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朱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朱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何某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何某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朱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朱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陈某、朱乙、朱小甲。其中,陈某分得4间,朱乙、朱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朱某与陈某的共同财产,朱某死后,陈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陈某、朱乙,因朱甲先于朱某死亡,其子朱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陈某、朱乙、朱小甲应各分得1间。
2.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陈某及朱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曹某与何某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曹某是合法的所有权人。
4.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何某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朱乙不能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