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 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 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 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

题目

移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 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 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

A. 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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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B为正确选项。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将继承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但大致的思路没有变化,大家注意到由“住所”到“经常居所地”的变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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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后来又移居丙国。10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全部遗产的诉讼,理由是a与b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夫的本国法,如果丙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则其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9万美元的股票、珠宝—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B
    解析:
    。《继承法》第36条,《民法通则》第149条。

  • 第3题:

    孙某具有甲国国籍,在乙国有住所,在丙国有动产。他在2000年在丙国旅游时遭遇意外身亡。孙某的妻子在丙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孙某在丙国的动产。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应当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当适用被继承人的国籍国法。丙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这个过程是

    A.转致

    B.反致

    C.间接反致

    D.识别


    A一级反致,即狭义的反致,它的法律适用过程体现为“甲国法一乙国法甲国实体法”。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它的法律适用过程体现为“甲国法一乙国法丙国法一甲国实体法”。转致,又称“二级反致”,是指当甲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内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规定,这个案件应适用丙国法(第三国法),如最后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了这个案件,这个适用法律的过程,就叫转致。

  • 第4题:

    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
    B、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
    C、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A,B
    解析:
    【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正确。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故B项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故C项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 第5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