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一批葡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1ncoterms2010)贸易术语。后该批葡萄经由法国某船运公司承运。承运船舶到达中国上海港后,经中国公司检查发现部分葡萄因受潮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问针对上诉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法国公司可拒绝赔偿B.保险公司只赔偿霉变部分C.保险公司只赔短量部分D.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题目

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一批葡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1ncoterms2010)贸易术语。后该批葡萄经由法国某船运公司承运。承运船舶到达中国上海港后,经中国公司检查发现部分葡萄因受潮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问针对上诉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法国公司可拒绝赔偿

B.保险公司只赔偿霉变部分

C.保险公司只赔短量部分

D.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详解】本案中货物因受雨淋霉变,属于淡水雨淋,连同短量都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根据题干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CIF贸易术语,根据该术语可知,应由卖方承担投保义务。而若未有合同的明确,则卖方只会投保平安险,而在平安险之下对于短量和霉变均无须赔偿。故B、C、D项均错误。此外根据合同选择的是CIP贸易术语,根据该术语,风险在装运港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对于其后发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法国公司对此种风险导致的后果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国公司不会赔偿。故A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主要险别指可以独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他险别项下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三种,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有递进的关系故考生应当通过对比记忆的方式掌握。


(1)平安险。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部分损失不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可见,船舶碰撞导致的货损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这种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不高。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船舶互撞条款,就是指承运人在与货方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要求由于船舶互撞赔偿情况出现,那么,货方诉他船得到的赔偿,应偿还给船方。船舶互撞条款中,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
(2)水渍险。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即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所致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即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但是,一切险并不承保所有风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都不在其担保范围,另外,其承保范围还应除去除外责任的情况。
更多“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一批葡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1ncoterms2010)贸易术语。后该批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适用贸易术语进行交易,该美国公司作为买方同意该中国公司从下列术语中进行选择,中国公司作为货物的卖方想从中选择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请问中国公司应该争取适用下列哪个贸易术语?()

    A、DAT
    B、FOB
    C、CIF
    D、DAP

    答案:B
    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四组贸易术语卖方交货义务从大到小的排列是D组、C组、F组、E组,对卖方来说,D组所承担的义务最大,E组所承担的义务最小。本题选项中有D、F、C三组贸易术语,因此,应该选择F组贸易术语,即FOB贸易术语。FOB术语条件下卖方的义务自装运港装船后转移给买方,卖方在货物的装运港完成销售合同的交货义务,主要运费由买方来负担。在D组术语的条件下,卖方需承担将货物交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卖方是在目的地履行交货义务。C组术语中CIF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船后转移,卖方需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因此可以看出FOB术语下中国公司作为卖方的义务最小,中国公司应争取适用FOB术语,因此,选项B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答案:A,B,C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 第3题:

    中国某企业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笔贸易合同,该合同有效成立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正确

  • 第4题: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CIF上海,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卖方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并向法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结果航行中船舶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也得知货物灭失的消息,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中国某公司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B、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由于货物全部灭失,买方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答案:C
    解析:
    开证行不能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信用证独立于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单证相符为前提,与货物无关,所以A错误。在CIF贸易术语下,风险在装货港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而买方并不能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也无法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D错误,C正确。

  • 第5题:

    案例分析题 4.我国上海某公司采用CIF贸易术语D/P at sight方式初次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交易出口货物一批,本来双方约定运输单据采用海运提单(Ocean B/L),但是日方提出为了便于货物到港后及时提货,提出将运输单据改为海运单(Sea Waybill),请问:(1)两种运输单据有何区别?(2)改成海运单后对上海该公司安全收汇是否存在不利影响,为什么?


    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D公司16日的发盘经过C公司17日的还盘已失效。(受盘人的答复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