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0 万,丙以自己的房屋为甲提供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时乙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丁和戊只需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B.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 万的保证责任C.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 万的保证责任D.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

甲向乙借款200 万,丙以自己的房屋为甲提供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时乙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和戊只需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 万的保证责任

C.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 万的保证责任

D.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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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反担保?( )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C.丙的保证担保

    D.戊的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ABD
    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证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答案为ABD。

  • 第2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戊、己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乙银行不能要求甲、戊、己承担连带责任

    B.乙银行可以就戊或者己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C.如戊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要求己分担责任

    D.如甲将全部债务转让给好友辛,未经戊和己的书面同意,戊和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75?条第 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据此可知,在连带共同物保的情况下,起诉时,乙银行可以任意选择,故 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同时,《担保法解释》第 75?条第 3?款规定,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可知,C?项错误,当选。根据《物权法》第 175?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据此可知,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好友丙同意以其居住的一套房屋为甲提供担保,丁愿意作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如果甲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先执行甲的抵押担保
    B.乙可以先执行丙的房屋担保
    C.乙在执行其他物保前不得向丁请求权利
    D.甲丙丁三人不得约定担保顺序

    答案:B
    解析:
    关于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①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并且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③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 第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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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C.丙的保证担保
    D.戊的保证担保

    答案:A,B,D
    解析: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